电君子播报 第331期|1125-1201

01

交易动态








      



冀北地区2024年10月各类型发电机组装机总体情况


近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4年10月各类型发电机组装机总体情况,10月发电量1594594.422万千瓦时。


详情如下: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1127/1413241.shtml



天津2024年10月发电装机及分装类型总体情况和发电总体情况


11月25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0月发电装机及分类型总体情况和发电总体情况,总装机容量2768.9974万千瓦,发电量549012.444万千瓦时。


详情如下: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1126/1413031.shtml



2024年10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10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1129/1413901.shtml




天津市绿电交易电量达69.17亿千瓦时 较2023年全年增长278%


截至11月,天津市全年绿电交易电量达69.17亿千瓦时,较2023年全年增长278%,绿电交易电量市场化占比19%,同比增长14个百分点,99家企业实现全绿电或高比例绿电消费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1129/1413877.shtml


2024年1至10月内蒙古全社会用电量3084.513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9.95%


2024年1至10月,内蒙古电网全社会用电量为3084.5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5%。用电量增长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乌海、阿拉善、锡林郭勒地区,主要增长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铁合金冶炼、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全社会用电量中第二产业用电量占比为88.58%,第二产业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达87.12%,第二产业用电量增长是带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主要因素。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1129/1413708.shtml
























































02

碳价成交数据









北京碳市场交易数据

2024-11-29


配额(BEA)当日成交数据

_

配额累计成交数据


北京市碳排放配额今日线上成交量2,148吨,成交额243,359.00元,成交均价113.30元/吨,线下协议转让无成交。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4owbkrmDjGQQwSJxuqV5yw



03

政策新闻







北京市电力零售套餐指南(征求意见稿):零售套餐签订的最小周期为月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北京市电力零售套餐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分别约定常规电力、绿色电力套餐。常规电力和绿色电力可选择同一类套餐,也可选择不同类套 餐。零售套餐签订的最小周期为月。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签订零售套餐,对合同电量电价、偏差电量电价、电能量价格上下限等参数进行约定。

详情如下: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1125/1412667.shtml




山东电力用户参与2025年市场交易明白纸:12月份不再单独组织2025年1月份月度零售市场交易


11月24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电力用户参与2025年市场交易明白纸,对用户注册入市、参与交易方式、零售合同签订等做出明确说明。

详情如下: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1125/1412691.shtml



河北沧州:2025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11月25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指出,2025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 (容量)电费

详情如下: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本文有删减)
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协同管控,强化结构调整和管理挖潜,完善大气环境管理机制,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二、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一)严格项目准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把审批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被置换产能项目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全市重点行业新建项目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水平。

(二)优化产业布局。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按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摸排建立淘汰类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清单台账,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到2025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分类施治,各县(市、区)进一步细化管控,制定辖区工业企业淘汰或提升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集约发展。

(三)全面推进涉气集群绿色发展。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原则,各县(市、区)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优化提升方案,对不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和不具备提升价值的集群,提出退出或转型方案。到2025年,基本完成铸造、橡胶、包装印刷、塑料、家具、化工、弯头管件等产业集群综合整治。鼓励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和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绿岛”项目。

三、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四)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稳定持续下降。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863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2%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

(六)推进燃煤(燃气)锅炉关停整合。各县(市、区)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在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满足负荷需求的情况下,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关停或整合。推进燃气锅炉替代,确需保留的燃气锅炉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七)加快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

(八)巩固扩展清洁取暖成果。加强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落实资金补贴政策,确保清洁取暖持续可行。持续排查农业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以及餐饮、洗浴等商业经营性炉灶,动态清零。强化散煤管控,严防散煤复烧。

四、持续优化交通结构

(九)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运输。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铁路场站开展适货化改造。黄骅港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车辆运输比例达到90%以上,煤炭铁路集港率保持100%,黄骅港内部短倒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新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建设岸电。

(十)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全市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100%,新增或更新出租车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货车。在重点行业、港口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到2025年,市管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加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监管执法。

(十一)强化移动源管控。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机械。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货车擅自改装、闲置、拆除后处理装置,刷写OBD程序,尾气超标排放等弄虚作假行为。

(十二)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并追究责任。

五、持续整治扬尘面源污染

(十三)狠抓全域控尘。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聚焦施工工地、线性工程、裸露地块、闲置场院、城乡道路、平交路口、露天停车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领域区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积极推进“样板工地”、“样板道路”建设。强化环卫一体化管理,提高清扫保洁质量,降低道路积尘。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力争城区道路主干道不高于0.3克/平方米,其他城区道路不高于0.6克/平方米。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源头清理和日常巡查,确保火点及时消除。开展城乡垃圾清理和人居环境整治。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和县城严禁露天烧烤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六、持续强化协同减排

(十五)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异味治理。积极推进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规范涉VOCs环节无组织排放管控和活性炭使用,按时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适时开展走航监测,强化问题整改。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十六)强化涉气企业治理和监管。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大力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和绩效评级企业“升A、晋B、减C、消D”工作。到2025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全市绩效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数量较目前增加50%以上,带动全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全面开展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环评报告、在线数据和监测报告造假、治污设施不正常开启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3家试点企业氨排放治理任务。推广氮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七、持续完善管理体系

(十八)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编制实施沧州市空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时间表和重点任务,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

(十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要求,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应纳尽纳。依法依规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地见效,严防“一刀切”。加强辖区内省界、市界、县界处排查整治,抓好联防联控。

(二十)强化指挥调度。对各县(市、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体检会诊”,对重点县(市、区)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因子全天候实时调度。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健全完善问题推送、核查、整改、反馈的工作闭环,切实提高大气污染防控水平。

八、持续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一)强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合理优化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规范站点运维管理,严厉打击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完善重点企业、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产业集群等大气环境监测体系,优化升级大气污染综合监管平台。提高预测预报准确度,对沙尘、污染传输过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二十二)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非现场监管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监测能力,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执法帮扶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

(二十三)加强政策和科技支撑。深化污染成因和减排路径分析,加强工业炉窑等行业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到2025年,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并逐年更新。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2025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 (容量)电费。

九、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专项落实方案,细化目标和完成时限,指导督促全方位落实到位。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对空气质量排名落后的进行预警提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管控,狠抓落实,共同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成效和实践经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进全民共治。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1127/1413170.shtml



安徽电力市场保底售电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 保底售电价格不低于实际现货市场均价2倍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电力市场保底售电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其中提到,以下情况启动保底售电:1.存在售电公司未在截止期限前缴清结算费用;2.存在售电公司不符合市场履约风险有关要求;3.存在售电公司自愿或强制退出市场,其购售电合同经自主协商、整体转让未处理完成。

保底用户包括:因售电公司自愿或强制退出市场,其原代理的电力用户。

保底用户与保底售电公司的代理关系原则上按保底售电公司代理保底用户电量总量均衡的原则进行匹配。

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保底售电价格,中长期模式下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电力市场实际价格及保底成本确定分时保底售电价格,并定期调整,原则上不得低于实际现货市场均价的2倍。

详情如下: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1127/1413148.shtml




04

能源互联网信息资讯









《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
内容摘要: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提出,健全主体责任体系。坚持团结治网,电网调度机构要严格履行并网管理、运行控制、风险管理、技术监督等安全职责。电力企业和各类并网主体依法承担电力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保障自身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各责任主体应通过夯实物理基础、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科技创新等方式,按照技术规定提升系统友好能力,承担涉网安全义务,协同打造共同而有区别的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发文机关:国家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4-11-27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eWxzwMfBveMxY7Lro2cz2A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内容摘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文件提出,建立新型的绿色能源供应体系。鼓励低成本、大容量、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研究智能电网技术,继续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挖掘电网调节潜力,推动虚拟电厂、V2G等新技术的示范应用。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OnHJAVdepTFuLq6zISv3Cg


山西省:发布《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实施方案》
内容摘要:


近日,山西省发布《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实施方案》。文件提出,以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数据为基础,以国家碳排放核算标准为依据,在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


发文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OW_goGyEE0mo3rtS2-Z7kQ



 
新疆自治区:发布《关于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

内容摘要:


近日,新疆自治区发布《关于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文件提出,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计划电量738.52亿千瓦时。2025年优先发电计划中,风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248.82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181.85亿千瓦时,水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238.65亿千瓦时,生物质能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40.44亿千瓦时。


发文机关:新疆自治区发改委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G6x8TKIY8AnC_E2OnyMVQA




 
近期煤价资讯


2024年11月中旬山西大混(质量较好的混煤,热值5000大卡)价格为747.8元/吨,较上期下降0.9%。


2024年11月中旬山西优混(优质的混煤,热值5500大卡)价格为847.8元/吨,较上期下降0.9%。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 END —




北京国能国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力交易为基础业务、以新能源开发为发展方向的综合能源服务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电联3A级信用企业、北京市用户满意企业。也是全国唯一拥有集电力交易、碳交易资格及虚拟电厂聚合商资质三个特许牌照为一体的民营企业。

公司业务包括电力交易、碳交易、虚拟电厂调峰辅助服务、智慧能效管理、分布式光伏、综合能源的投资及托管等。公司秉承科技兴业、为用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绿色低碳环保为方向,以用户需求为核心,通过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电力交易、碳交易、虚拟电厂及综合能源服务。自2019年以来,一直稳居北京电力交易行业前三。     

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及企业文化建设,核心团队均为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本科生,拥有行业上下游资源和专业技术完美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团队,是作为能源行业企业最大的优势及核心竞争力。公司工作多次受到政府、用户、行业协会的表彰。国能国源正努力用科技创新的力量及更加优质的服务,为用户、为国家早日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电力供应   综合能源管理  新能源开发


 

    



微博:@北京国能国源

抖音:2138159892

官网:http://www.gngyenergy.com

免费热线:400-838-6558

邮箱:gngynykj@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0层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