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君子播报 第344期|0224-0302

 

01

交易动态

 

 

 

 

 

 

 

      

 

 

 

2025年上海市内绿电交易累计成交电量超6亿千瓦时
2月17日,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指导协调下,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瞄准上海夜间绿电需求,与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开展需求互补分析,促成2月下旬蒙东夜间风电送上海的跨区绿电交易,成交电量约1800万千瓦时。这是东北电网绿电首次送沪。本次交易创新性开辟了“鲁固+锡泰”这一新的绿电跨区迂回送电通道,增加了上海绿电供应路径。
近年来,上海本地企业保持着旺盛的绿电消费需求。在此背景下,国网上海电力持续扩大上海绿电交易规模。在省间绿电交易方面,该公司在完成年度交易的基础上,持续与相关外送省份密切协商。今年年初以来,该公司在省间月度、月内市场开展安徽、青海、蒙东送上海绿电交易,累计新增交易电量约5700万千瓦时。
在国网上海电力配合下,上海市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出台《上海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意见》《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等绿电市场建设配套文件,为绿电交易长期向好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上海市内绿电交易于2024年11月开市,2025年内已累计成交电量超6亿千瓦时。
国网上海电力将进一步服务企业参与省间、市内绿电交易,持续扩大绿电交易规模,尽力满足本市企业的绿电需求。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225/1428784.shtml

 

 

 
河南电力市场2024年度交易结算情况

2024年,河南电力市场批发侧结算电量2130.48亿千瓦时,结算均价412.14元/兆瓦时;零售侧(含代理购电)结算电量1884.42亿千瓦时,结算均价411.57元/兆瓦时。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227/1429337.shtml

 

 

 

青海2025年1月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情况
截至2025年1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623家。其中:发电企业810家,同比减少3.23%;售电公司72家,同比减少62.3%;电力用户722家(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同比增长6.02%;独立储能企业7家,同比增长57.14%;辅助服务聚合商12家,同比增长50%。
1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75.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6.3%;跨省跨区交易外送电量24.3亿千瓦时(含省间现货、短期实时电量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8%;外购电量19.2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7.5%。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227/1429436.shtml
 
 
 
国家电网市场化交易电量首破5万亿!新能源占比首次过半

2月25日,记者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获悉,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市场化交易电量为5.02万亿千瓦时,历史首次突破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省间交易电量1.51万亿千瓦时,历史首次超过1.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新能源市场交易规模继续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7699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14684亿千瓦时的51.8%,历史首次超过一半。市场化交易成为国家电网经营区新能源消纳的主要手段。

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披露,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完成绿电交易13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绿证交易1.76亿个,同比增长超6倍。截至2024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市场用户超过65万户,较2015年增长超过20倍,其中分布式电源、充电桩、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超4000家。

记者了解到,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内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交易成效显著。安徽等8个省份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通过聚合、接受市场价格等方式参与市场,交易规模超21亿千瓦时。

此外,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绿电交易规模在2024年实现了大幅增长。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省间、省内绿电交易常态化开市,积极响应出口型企业绿电消费需求,助力上海进博会、夏季达沃斯等大型活动实现绿色用能,促进形成全社会绿电消费的良好氛围。创新推出多年期绿电协议,并在2025年度交易中试点应用,达成交易电量超300亿千瓦时。

详情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227/1429465.shtml

 

 

 

陕西2024年省间交易电量首次突破1000亿千瓦时
2月27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在西安召开2024年度陕西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会。
省间市场交易规模持续扩大。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跨省区交易电量达111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8%,全年省间交易电量首次突破1000亿千瓦时。度夏过冬期间,晚高峰最大增购电力200万千瓦,全年外购178.6亿千瓦时,有效支撑省内电力保供。全力以赴扩大外送规模,全年外送935.7亿千瓦时再创新高。
省内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不断深化。常态化组织开展日滚动融合交易,实现中长期市场常态化按工作日连续开市。规范交易时序消除事后交易,完善交易品种设置,长周期以双边和集中交易相结合、短周期以集中交易为主。推动零售市场线上签约,2025年年度零售交易中电子签章应用率达96%以上。
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加强。优化省内中长期批发、零售市场体系,中长期交易实现“年+月+日”时序全覆盖,日融合交易有效提升市场灵活性,贯通批零市场中长期分时交易机制,有效实现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顺利完成3次现货结算试运行,实时反映电力生产供应成本和市场供需形势。
绿电绿证市场协同发展。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服务省内企业用户首次参与2025至2027年多年期跨省绿电交易(PPA),通过省间市场化交易为省内工商业用户每年购入省外绿电70.62亿千瓦时,成交电量占全国网总成交电量77%,位列国网第一。绿电交易电量94.13亿千瓦时,绿证交易760万张,同比分别增长3.27倍、33.5倍,为陕西经济增添更多的“含绿量”。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228/1429669.shtml
 
 
 
 

02

碳价成交数据

 

 

 

 

 

 

 
 

北京碳市场交易数据

2025-02-24—2025-02-28

 

 
 
 配额(BEA)本周成交数据
日期
交易品种
成交量
(吨)
成交额
(元)
成交均价
(元/吨)
02-24 配额
(BEA)
—— —— ——
02-25 配额
(BEA)
—— —— ——
02-26 配额
(BEA)
—— —— ——
02-27 配额
(BEA)
—— —— ——
02-28 配额
(BEA)
—— —— ——
 
 配额累计成交数据
累计成交量(吨) 累计成交额(元)
20,785,043(公开交易)
36,933,158(协议转让)
3,112,053,841.86

 

 

截止2025年3月2日 ,配额(BEA)公开交易累计成交量为2078.50万吨,协议转让累计成交量为3693.32万吨,累计成交额为31.12亿。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7L8Cc8a8XPN52-6gj7NMMw
 
https://mp.weixin.qq.com/s/BNai5tgZAYXPpPspzAqJYQ
 
https://mp.weixin.qq.com/s/U82So1aprPedCAJy93ac5A
 
https://mp.weixin.qq.com/s/na20YdgErHlM3TO5fZE1bA
 
https://mp.weixin.qq.com/s/pSv9NFxRdD72nw3M-JbtZQ

 

 
 
 

03

政策新闻

 

 

 

 

 

 

湖北: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和碳金融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的通知。

《要点》指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抓全国碳市场扩容机遇,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和碳金融中心。有序推动区域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支持做好新增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承接。完善碳普惠体系。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做好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持续推进武汉、十堰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实施。进一步加强绿色低碳项目谋划储备,积极谋划实施一批环境治理修复、碳市场能力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等项目。稳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推动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等重大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环办〔2025〕3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

《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第1次厅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
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现对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要求、省“两会”和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大会精神,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实施美丽湖北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生态承载力,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坚决扛牢长江保护政治责任,以更大力度抓好环境污染防治,以更严作风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高水平谋划“十五五”规划,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主要工作目标: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17.8%以内。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0%。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强度目标。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二、全面推进美丽湖北建设

1.健全完善美丽湖北建设机制。全面落实美丽中国建设“1+1+N”实施体系要求,争取国家支持湖北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高质量编制湖北省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实施方案,推动制定分领域行动工作方案。

2.实施美丽湖北系列行动。编制湖北省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在全省遴选一批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的城市,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打造美丽城市示范标杆。编制湖北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全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新增创建10个以上省级美丽河湖。编制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村庄干净整洁、农业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3.开展“十五五”工作谋划。开展“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深入谋划“十五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协调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优化。

三、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4.深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深入落实省域战略规划要求,构建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长江中游三省联防联控,推动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推进跨省、跨市域、跨区域协同治理效能提升。

5.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加强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四单”管理。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机制,建立入河排污口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验收销号、省级清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其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持续推进重点地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

6.打好湖泊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三湖一库”流域水环境专项监测,进一步加强测管联动和运用。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平台,推动做好湖区防浪、防藻工作。推动洪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丹江口水库、斧头湖以及汉江中下游片区等重要湖库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强化极端气候下水质变化应对。

四、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7.更高标准推进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健全大气环境监管常态长效机制。基本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扎实开展玻璃、陶瓷、磷化工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VOCs全流程治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五个一批”工作计划537个,实施年度治理项目5000个,B级及以上企业达到400家。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流程监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深化省际省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推进扬尘、油烟、恶臭污染治理。推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

8.更高标准推进碧水保卫战。锚定“十四五”收官水质目标,紧盯风险河湖和重点攻坚断面,推动水质提升攻坚。以四湖流域、府澴河、通顺河等跨界流域为重点,推动上下游、左右岸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治。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全部81家省级工业园区整治专项行动验收。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成效,全面完成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调查,“百吨千人”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率达到90%及以上。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

9.更高标准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推动完成19个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企业腾退地块污染专项治理。推动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加强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应用管理。开展‘一区两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建立湖北省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价。

10.深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完成2025年度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攻坚任务,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推动全省危废填埋量占比稳中有降。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有序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及磷石膏堆场(库)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推动废弃风电光伏设备及动力电池污染防治。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管理,持续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金属等量替代制度,完成“十四五”重金属减排任务。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能力建设。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11.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推进美丽山川建设,持续抓好生态本底调查、监测体系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工作。推动全省80%以上县市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完成省域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2024年度评估。启动全省第五次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完成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持续开展重点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严格自然保护地“绿盾”问题整改销号,推动自然保护区内重点问题实现基本清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

五、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抓全国碳市场扩容机遇,进一步做大做强中碳登,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和碳金融中心。有序推动区域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支持做好新增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承接。完善碳普惠体系。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做好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持续推进武汉、十堰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13.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年度跟踪评估和五年评估工作。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调整更新,支撑优化新质生产力布局。优化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强化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保障服务,持续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实施强链补链延链。

14.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实施。进一步加强绿色低碳项目谋划储备,积极谋划实施一批环境治理修复、碳市场能力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等项目。稳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推动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等重大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15.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扎实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一体整改。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推动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开展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专项工作。

16.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修订实施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强执法练兵活动。强化环境执法、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17.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汛期等重点时段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推动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成果应用,推进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18.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开展“十四五”核与辐射规划终期评估,系统谋划“十五五”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以移动源监管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检查全覆盖,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

七、深化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19.完善生态环境制度机制。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探索排污许可与火电等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衔接。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强化排污权核定、储备、交易及信息化建设。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探索建立一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示范基地。

20.健全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制定湖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条例、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系列标准等标准发布实施。加强减污降碳、湖泊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磷石膏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组织部省联合专家组驻点帮扶洪湖流域综合治理。

21.健全完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厅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改革。加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优化调整“十五五”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湖北省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治理智慧平台(二期)。组织实施全省水生态监测和水生生物调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统计调查及环境加密监测。

22.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强化生态文化建设,组织生态文学采风。聚焦美丽湖北建设,讲好群众身边的环保故事。创新政务新媒体宣传方式,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影响力。深化“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八、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23.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定期督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件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持续开展内部巡察,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优化干部选育管用,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积极推动干部常态化交流,注重优秀年轻干部和高层次生态环境人才培养,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组织“一月一法”等集中研学活动,全面提升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强化正面激励和典型示范引领,优化表彰奖励机制。

2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效。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225/1428810.shtml

 
 
 
 
开展虚拟电厂建设!上海杨浦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征意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5日,上海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杨浦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5-2030年)(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文件提出,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
完善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引导工业用电大户、工商业可中断用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用户等积极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推进建筑楼宇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及V2G技术发展示范。在杨浦滨江、大创谷等重点区域开展智能微网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区域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和多能互补发展。
原文如下:
关于《杨浦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
(2025-2030年)(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面推进美丽杨浦建设,打造人民城市最佳实践地,现按照《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7年)》、《杨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研究形成《杨浦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5-2030年)(草案)》。
为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将该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27日。
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话反馈。联系人: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与节能管理科,联系电话:021-25032183。
2、来信反馈。来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17楼,收件人: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与节能管理科,邮编:200082(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体)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
杨浦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5-2030年)
(草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十一届区委九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落实《杨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面推进美丽杨浦建设,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打造人民城市最佳实践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加快构建数字经济为核心主导的“1+2+3+4”创新型现代化产业体系,美丽杨浦目标基本实现。
二、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一)能源领域
全面实施“光伏+”工程,充分利用园区、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机构、公共建筑、交通设施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加快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现行政策可给予一定支持。开展综合智慧能源站试点建设,在杨浦滨江中北段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站建设示范,探索滨江沿岸江水源、空气源、氢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充分发挥区内新能源产业特色,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光储一体化”示范试点项目,按现行政策可给予一定支持。完善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引导工业用电大户、工商业可中断用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用户等积极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推进建筑楼宇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及V2G技术发展示范。在杨浦滨江、大创谷等重点区域开展智能微网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区域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和多能互补发展。
(二)工业领域
加快推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调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持续推进军工路沿线堆码站退出,加大滨江中北段低端加工型、低效用地型企业的调整力度,推进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转型。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百一”行动,支持工业企业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快推动绿色制造,支持园区、工厂、工业产品积极争取国家级、市级绿色制造示范相关资质。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上述领域符合现行政策的相关项目、企业,可给予一定支持。
(三)交通领域
完善绿色出行服务环境,优化地面公交线网功能和布局,推进两网融合。优化跨阻隔慢行通道,保障慢行路权,提高网络慢行可达性,促进慢行交通与游憩、健身、休闲等功能便捷衔接和有机融合,打造杨浦滨江综合性慢行精品区。因地制宜推进既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车辆,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发展。加快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办公场所、公共设施等按照一类地区不少于15%、二类地区不少于12%配备充电桩。积极创建充电桩示范小区,推动存量充电桩智能化替代。
(四)建筑领域
加快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高性能建材产品应用,推行全装修住宅,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建设。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推动商业综合体节能改造,对成功创建国家、本市绿色商场,按现行政策可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采取高效制冷等节能改造措施,积极开展“近零能耗”、“零碳”示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示范项目,按现行政策可给予一定支持。升级区级建筑领域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对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实时监测分析,有序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五)循环经济领域
依托杨浦特色的“互联网+”智能回收模式,完善再生物资运输体系,积极引进湿垃圾再生利用技术,拓展行业链条,形成智能化循环经济的供应链。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转运设施建设,加快可回收物“点站场”的标准化建设,完善提升“两网融合”体系。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优化装修垃圾分类分拣,实现拆房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推动二手商品交易有序发展,鼓励线上线下旧书店、“跳蚤市场”等规范发展。加强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三、机制创新和保障措施
(一)完善技术创新和产业培育机制
充分发挥科教和人才资源集聚优势,借助大学校区、各大科技园区等主要载体,推进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碳捕捉技术等新技术发展。依托“长阳秀带”在线新经济生态园,结合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孵化器、概念验证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培育一批节能降碳、液流电池、光储充检、智慧能源等方面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上海技术交易所绿色低碳专板,贯通产学研各环节,促进绿色科技创新技术成果转化。聚焦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吸引集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头部企业、平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群落,引导绿色低碳产业规范化、集约化发展。
(二)加快产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机制
加快构建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的创新型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建设运行等领域的应用。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液冷、冷热通道隔离等数据中心高效节能技术,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控制在1.25以下,既有数据中心改造后PUE不高于1.4,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绿色数据中心,按现行政策可给予一定支持。引导数字科技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上下游企业提高减碳能力。推动建筑、设计、环保等优势产业与低碳技术融合创新,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研发设计、绿色低碳认证、低碳规划咨询、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环境检测服务管理等专业服务,促进绿色建筑、绿色设计和低碳环保技术等绿色产业的发展。积极招引培育碳检测、碳核算、碳足迹、碳认证、碳交易、碳咨询、碳金融等领域的优质企业和认证机构。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发挥带头作用,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运用可再生能源消费等多种方式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绿色金融支撑机制
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技金融示范区,以建设首批高质量股权投资集聚区为契机,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牵引作用,完善“募投管退”全链条生态,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服务绿色低碳产业实体经济。聚焦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区内各级金融机构联动衔接,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支持金融基础设施机构、金融机构等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票据、绿色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基金。
(四)强化绿色低碳管理机制
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夯实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完成目标任务,完善各部门和各街道年度节能降碳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进一步强化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引导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对标达标、能源审计、能效诊断等工作。建设区级能源台账管理平台,依托专业机构加强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对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重点项目等开展节能降碳分析和预警。支持绿色低碳供应链链主企业组建联盟组织,推动供应链协同减碳,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按现行政策可给予一定支持。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实践。
(五)强化社会参与机制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全民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开展区级碳普惠试点,搭建绿色出行、节能节约、循环利用等低碳场景。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绿色家电、绿色照明等绿色低碳产品。加强政策宣传,全面展示杨浦区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经验和典型案例,鼓励各类主体共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滨江中北段探索“近零”标杆示范发展模式。支持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绿色低碳相关会议和活动,符合条件的,按现行政策可给予一定支持。
(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传统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等领域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撑。加大对绿色建材、新能源车等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工作机制。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226/1429066.shtml
 
 
 
浙江:2025年工商业用户完成交易电量3500亿千瓦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
文件提到,支持民营资本参与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核电项目民营资本参股比例不低于10%,探索建立深远海风电项目开发民营资本参与机制。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对小微企业贷款增信作用。省级安排1万亩用地指标保障新质生产力方向的中小企业需求。
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100个以上。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7200亿千瓦时左右、天然气供应210亿方左右,安排绿电交易80亿千瓦时以上。服务工商业用户完成交易电量3500亿千瓦时左右,力争推动全省工商业电价较2024年下降3分/千瓦时以上,供浙气源综合价格下降3—5分/立方米。
建设135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完成村内道路提升3000公里,新建农村充电桩1万根以上,完成幸福河湖农村水系整治1200公里、单村水站改造提升300座。
原文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5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向好,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由省科技厅牵头)
锚定全面建成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和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202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202.7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55.22亿元,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95.53亿元,支持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34.1亿元,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育17.85亿元。
(一)推动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质增效。实施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能造峰行动,建立重大科创平台考核评价、支持、淘汰机制。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与省实验室、高校联合共建全国和全省重点实验室。实施科创平台“伙伴计划”,建立“平台+高校+企业(用户)+产业链”结对合作机制。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每家1000万元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的给予每家3000万元支持。
(二)支持全链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取得100项“1到10”“10到100”的引领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标志性成果为目标,实施企业全面参与的省“双尖双领+X”重大科技项目400项以上,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资助,项目绩效突出的可给予滚动支持。建立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组建与重大科技专项联动实施机制,对创新联合体牵头实施的重大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
(三)推进科技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实施科创强基项目180项以上。加快大科学装置建设。支持基础大模型建设,培育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的垂直行业大模型,鼓励地方通过发放算力券、智能券降低企业算力成本,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加快“人工智能+医疗”“人工智能+科学数据”“人工智能+制造”等场景应用项目建设。推进人群健康和重大疾病多模态信息库建设。
(四)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保障。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发挥“4+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扩大省科创母基金规模至130亿元以上,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加快杭州市、宁波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直接股权投资试点项目落地,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加快落地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探索成立省级并购基金。支持保险和担保机构开发专门产品,提供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减量服务,有条件地区可给予保险费用和担保费率补贴。
(五)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双一流196”工程建设,推动浙江大学优势学科与高水平大学登峰学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健全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相匹配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机制。支持推进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一校一策”改善办学条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70%。
(六)打通人才有序流动通道。支持企业柔性引才,取消各类人才计划对社保、户籍等限制,优化全职认定标准。实施校院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计划,推广“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各类人才计划中企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流动共享人才的支持比例合计达50%以上,顶尖人才项目有企业工作经历、工程实践经验的支持对象比例达50%以上。优化海外人才来浙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引进包括海外工程师在内的各类外国人才。支持设立海外研究院。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由省经信厅牵头)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加快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61.21亿元,其中,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1.16亿元,支持新兴产业培育壮大47.74亿元,支持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和人才引育等25.61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66.7亿元。“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入选人才计划比例不低于60%。支持培育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10个,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00家,新增卓越工程师500人、数字技术工程师2000名以上、制造业技能人才20万人。
(七)因地制宜布局新质生产力产业赛道。聚焦绿色石化、现代纺织、高端装备和现代物流等赛道,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氢能与储能等赛道,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聚焦脑机接口、人形机器人、高端软件、生物制造、空天信息和低空经济等赛道,加快未来产业前瞻性布局。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新质生产力项目。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再创新辉煌,开展“一业一策”精准赋能行动,实施黄酒、木雕、青瓷等历史经典产业科技赋能专项。支持建设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50家,每家3年最高共补助30万元。
(八)支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调整优化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更加聚焦支持工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示范等项目。发挥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金融工具引导,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投放超400亿元。支持宁波市、嘉兴市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各地制定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纳入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强化要素保障。健全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机制,“一企一策”制定任务书,研发投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2个百分点以上。
(十)加快数实融合发展。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支持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金华市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2025年,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60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0家、未来工厂20家。
(十一)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拓展至中型企业,力争新增无还本续贷4000亿元左右。支持建立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新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0家。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机制,入库培育企业50家以上。用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三、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着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全方位扩大内需。202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18.79亿元,其中,支持消费扩容提质21.53亿元,支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59.63亿元,支持服务业要素保障22.37亿元,支持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5.41亿元,支持软信业发展5.32亿元,支持“两业融合”发展等4.53亿元。
(十二)更大力度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1.5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辆。家电补贴由8类扩围至12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分别按20%、15%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件。支持家居换新,增加普通成品家居(床、桌椅等)品类,按售价15%或20%(一级及以上能效、水效家居)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件。提高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补贴力度。单品售价6000元以下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按照15%补贴,最高补贴500元。简化优化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补贴申领程序,最大程度便利消费者。
(十三)持续做旺消费。打造千万级核心大景区30个以上,丰富“诗画浙江·文旅惠民卡”产品矩阵。支持打造10个以上高品质消费聚集区,全年举办“浙里来消费”系列促消费活动2000场以上,餐饮消费欢乐季活动200场以上,发放电影消费券1000万元。举办国家级体育赛事200场以上、省市联动赛事千场以上。举办演唱会150场以上。增加市集经济、首发经济、冰雪旅游、演艺经济、邮轮旅游等优质消费场景供给,持续加大促进消费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培育3家省级物流枢纽经济区,省财政给予一定支持。推进物流项目“标准地”改革,新增物流用地不低于4000亩。全省打造10个左右供应链服务中心。
(十五)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五免后减按10%”优惠政策。建设1—2个知名开源社区。新增数字广告经营主体1万家。支持建设一批面向制造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0家,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特色平台5个以上、产值5亿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5家,培育“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家。支持“两业融合”方向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建成省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
(十六)做强服务业平台和主体。培育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10个左右,省财政给予一定支持。新增服务业领军企业200家左右,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
四、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深入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2025年,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超4000万标箱。202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68.59亿元,其中,支持“轨道上的长三角”建设44.45亿元,支持现代公路网80.88亿元,支持一流强港19.57亿元,支持民航强省和低空经济21.29亿元,支持交通领域“两新”及国家试点2.4亿元。
(十七)深化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统筹部省资金对列入省部级规划的沿海公共航道锚地项目予以支持。实施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布局、国际班轮航线和外贸滚装航线开拓等政策。延续经嘉兴港至宁波舟山港的海河联运支持政策。“浙江e港通”新增覆盖省内外10个以上点位。鼓励金融机构给予海洋经济重大项目资源倾斜。
(十八)推进航运浙江建设。2025年,新增内河千吨级航道50公里、内河500吨级及以上泊位15个。推进全省755公里航道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开通3条零碳示范航线。对省级重点航运服务集聚区给予每个1500万元奖励,建成营收规模500亿元以上的集聚区2个。
(十九)支持民航强省发展。修订出台航空口岸新开国际航线扶持政策,将嘉兴、舟山口岸纳入扶持范围。嘉兴机场建成试飞。推行航空货运前置货站安检互认,推进带磁、带电、粉末等敏感货物便利化运输先行先试。
(二十)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对通用机场建设、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运营分档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对A类飞行服务站建设(改造升级)给予支持。支持各地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打造低空产业“先导区”和低空经济“先飞区”。允许在设区市域内统筹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低空经济产业平台。推进全省低空救援体系建设。
(二十一)开展“千亿千里”铁路项目大会战。滚动推进总投资超3000亿元、总里程超1000公里铁路项目。2025年,推动温福高铁、杭义温联络线、沪乍杭高铁等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力争开工铁路项目270公里、建成铁路项目134公里、完成投资超400亿元。
(二十二)推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创新。建立可提前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库,允许入库项目在工可阶段以全过程咨询服务方式招标。
(二十三)稳步推进交通惠民。安排交通运输碳达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老旧车船淘汰更新,推广新能源运输装备。支持推进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新建、改建1000公里,大、中修5500公里,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92%。对服务农业生产、宽度在8米以下且不纳入国家交通路网的乡村公路,实施新建改建时视同农村道路予以支持。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100条以上,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500个。
五、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由省商务厅牵头)
统筹抓好硬件和软件,锚定提升资源配置力、全球辐射力、制度创新力、国际竞争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切实增强话语权、定价权、规则权,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202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55.03亿元,其中,支持提升开放平台能级1亿元,支持做强开放枢纽24.8亿元,支持创新对外开放和省域开放新模式8.9亿元,支持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和高附加值产业16.15亿元,支持加快创建一流营商环境4.18亿元。
(二十四)提升开放平台能级。高标准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推动分层设立土地使用权、保税燃料混兑、大豆进口现货交收等改革事项。支持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建设,积极争取相关项目优先列入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全球发展倡议项目库并给予支持。
(二十五)建强重点开放枢纽。深化新一轮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加快建设全球数贸中心新一代市场综合体,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集拼出口、跨境支付等探索创新,优化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措施,推动进口消费品正面清单管理落地扩面。大力推进金华义乌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加快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力争中欧班列全年开行数量2500列以上。创新中欧班列经营模式,加大“班列+跨境电商”“班列+产业”“班列+商贸”融合力度。
(二十六)积极培育外贸新模式。组织不少于1000个团组、100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全年支持重点展会100个以上。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外贸保稳提质专项信贷额度1000亿元。培育壮大服务贸易,全年服务贸易增长6%。推动数字贸易创新突破,支持建设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发展“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模式,率先落实9810出口退税等新政,培育一批跨境电商品牌,对跨境园区开展省级财政专项激励,全年举办服务对接活动500场以上。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补助,可根据重点国别需要继续提高补助标准至80%,原则上单家企业保费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扩大非外汇结算贸易试点。制定2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基本建立碳标识认证制度。
(二十七)提升展会影响力。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支持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鼓励引进全球高端策展办展资源,招引更多全球头部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参展。支持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良渚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会议展览活动。
(二十八)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全年争取招引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30个左右。深化开展“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鼓励各地赴重点国别(地区)开展专场推介。支持外商在我省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落实科研支持、税收优惠等帮扶政策。
(二十九)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国际竞争力。支持培育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支持企业将浙江总部打造成为全球运营管理中心和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外贸龙头企业培育“蛟龙行动”,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上规升级,培育一批专业化、潜力型外贸主体。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引导企业海外抱团发展。支持企业合理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拓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带动产品、装备、标准有序“走出去”。
六、全力扩大有效投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坚决落实“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5年集中力量抓好省重大建设项目10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302.06亿元,其中,支持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15.2亿元,支持综合交通强省领域130.46亿元,支持清洁能源保供领域2亿元,支持水网安澜提升领域58.37亿元,支持城镇有机更新领域18.64亿元,支持农业农村优先领域19.2亿元,支持民生设施等其他领域58.19亿元。保障供应建设用地35万亩、用海10万亩以上,用林10万亩。
(三十)更大力度营造投资环境。建立自上而下、双向打通的重大项目谋划机制,健全分类分层分级协调、要素靠前协同保障、财力统筹等工作机制。支持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项目建设,优先给予专项债等要素保障。省级安排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1.5万亩以上,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万亩。
(三十一)全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全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开展专项债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按规定运用专项债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争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500亿元左右。加大市政、物流、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盘活力度,常态化申报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力争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
(三十二)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深化落实“民营经济32条”,省“4+1”专项基金、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新增能耗等要素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在2024年“三个70%”基础上力争提升至“三个80%”。向民间资本动态推介重大项目100个以上。支持民营资本参与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核电项目民营资本参股比例不低于10%,探索建立深远海风电项目开发民营资本参与机制。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对小微企业贷款增信作用。省级安排1万亩用地指标保障新质生产力方向的中小企业需求。
(三十三)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对列入“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原则上前置条件齐全项目用能2月底前落实到位。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允许通过购买省外绿证等形式平衡所需能耗。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100个以上。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7200亿千瓦时左右、天然气供应210亿方左右,安排绿电交易80亿千瓦时以上。服务工商业用户完成交易电量3500亿千瓦时左右,力争推动全省工商业电价较2024年下降3分/千瓦时以上,供浙气源综合价格下降3—5分/立方米。
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一体推进“强城”“兴村”“融合”,推动城乡区域实现更高水平的均衡协调发展,努力缩小“三大差距”。202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287.7亿元,其中,支持粮食安全保障64.1亿元,支持农业“双强”8.33亿元,支持“土特产富”资金8.96亿元,支持美丽田园建设26.79亿元,支持青年入乡发展2.61亿元,支持乡村建设70.48亿元,支持强村富民32.68亿元,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73.75亿元。
(三十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135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完成村内道路提升3000公里,新建农村充电桩1万根以上,完成幸福河湖农村水系整治1200公里、单村水站改造提升300座。利用城乡“金角银边”场地新建、改建村级健身广场、体育公园等便民设施1万个。支持青年入乡发展,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和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良种奖励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农业设施投入占比超过30%且具有很强先进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支持规模养殖场更新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继续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支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
(三十五)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500个以上,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建强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信贷资金800亿元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
(三十六)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研究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
(三十七)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土地综合整治+”新模式。实施“多田套合”工程,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耕地功能恢复,稳步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新增“多田套合”面积100万亩。
(三十八)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完善山区海岛县分类动态调整机制,谋划启动新一轮动态调整,跟踪落实首批调出县巩固发展成果相关政策。创新山区海岛县富民增收机制,持续拓宽山海协作富民项目类型,强化农优产品消费帮扶,有序推广共富市集。深化“1+1+1+1”新型山海协作结对机制,优化迭代山海协作产业合作模式,飞地发展更大力度向山区海岛县倾斜。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5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32.77亿元,其中,支持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97.69亿元,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39.8亿元,资助各类学生16.67亿元,支持就业、高技能人才8.51亿元,支持医疗、卫生51.77亿元,支持养老保障60.61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4.5亿元,安排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53.22亿元。
(三十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配置机制,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制。总结推广舟山市和淳安县、龙游县、景宁县等“一市三县”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经验。
(四十)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全面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持续构建完善技能培育、技能创富、技能生态三大体系。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四十一)支持推进“幼有善育”。持续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指导各地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
(四十二)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指导各地优化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推进县域内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
(四十三)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以“白名单”方式继续推动房地产在建项目融资、建设和交付。加快消除城中村安全风险隐患。通过新建住房、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实施城中村改造6万户,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万套(间)、公租房0.37万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0.27万套。全面完成20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推动15—20年住宅老旧电梯能换尽换,全年完成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1.5万台。
(四十四)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全面落实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全面实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达20张。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覆盖率达100%,大幅提升使用率。
(四十五)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推进新一轮“医学高峰”建设,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及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普及推广“固定+流动”医疗卫生服务。健全山区海岛医疗卫生服务“省编市用”和“市编省招代培”机制,推进实施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和医学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三年行动。
(四十六)支持推进“弱有众扶”。低保年人均标准达到1.4万元以上,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5%,“群帮惠”困难群体帮扶达到15万人次。帮扶残疾人就业1万人以上。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7000人,康复辅具适配7万人。
上述8个领域政策,省财政2025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042.8亿元。各领域政策省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推动新出台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存量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有收缩性、有负面影响政策有序废改。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5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227/1429233.shtml
 
 
 
江苏:探索体现不同品质电能价值的电力市场体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明确,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氢能、新型储能、零碳负碳、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支持苏州、南京等城市积极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
加速能源供给低碳转型。推动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探索生物燃料掺烧、绿氨、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技术应用,促进煤电机组碳排放持续下降。加快海上风电建设,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和老旧风机改造升级。拓宽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推动海上光伏规模化、立体式开发。稳步推进核能供热,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加快布局一批可持续燃料项目,积极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实施“绿电进江苏”“绿电进园区”“绿电进企业”三大工程。到203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到25%左右。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融合互动”转变,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到2030年,规划建设20个左右新型电力系统应用试点园区,新型储能和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左右。落实新型储能价格扶持政策、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和清洁水电送苏落地电价机制,探索体现不同品质电能价值的电力市场体系。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提升新建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力度,推广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
原文如下: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苏政发〔2025〕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省在2035年之前提前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主要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的目标,制定以下若干政策举措。
一、全面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一)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氢能、新型储能、零碳负碳、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支持苏州、南京等城市积极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2万亿元左右,打造一批零碳工厂和园区。对符合条件项目给予制造业贷款贴息、专精特新贷、设备担等支持。强化绿色低碳领域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二)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焕新。深入实施传统产业焕新工程,加快传统产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每年实施一批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钢铁、石化、建材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需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到2030年,短流程炼钢占比不低于20%。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发行转型债券,申报国债资金、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三)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服务业。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实行智慧生态管理、环境托管、合同环境管理,培育绿电交易、碳资产管理、碳足迹认证等服务。支持打造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服务业集聚区,培大育强绿色低碳服务业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设置绿色金融专业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推动高水平、国际化碳专业服务机构聚集,逐步完善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快建设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到2030年,完成500个以上碳标识认证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打造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优势。持续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引导数字科技企业绿色发展。推动算力中心、数据中心、基站绿色化建设运行。加快数字技术赋能电力、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化转型。加快建立数字化碳管理体系,推动各类用户“上云、用数、赋智”。深入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建设一批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推进实景三维江苏建设与时空信息赋能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五)加速能源供给低碳转型。推动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探索生物燃料掺烧、绿氨、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技术应用,促进煤电机组碳排放持续下降。加快海上风电建设,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和老旧风机改造升级。拓宽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推动海上光伏规模化、立体式开发。稳步推进核能供热,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加快布局一批可持续燃料项目,积极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实施“绿电进江苏”“绿电进园区”“绿电进企业”三大工程。到203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到25%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六)全面推动能源消费绿色替代。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强化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探索绿氢炼化、氢冶炼。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确保“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逐步减少。鼓励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到2030年,高耗能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占比达30%以上。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绿氢的市场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融合互动”转变,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到2030年,规划建设20个左右新型电力系统应用试点园区,新型储能和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左右。落实新型储能价格扶持政策、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和清洁水电送苏落地电价机制,探索体现不同品质电能价值的电力市场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三、加速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提升新建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力度,推广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采用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管理。高标准推进省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建设。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到2030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可用屋顶面积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九)加快交通运输领域绿色转型。加快“水运江苏”建设,构建特色化多式联运和江海河联运体系,着力提高大宗货物的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加快“交能融合”,枢纽场站、公路及服务区等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加快构建充(换)电站、加氢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构建“轨道+公交+慢行”深度融合的绿色出行体系。加快发展电动乘用车,全面推动公交车、公共服务车辆、货车、船舶、航空器、作业机械等绿色转型,开展纯电动内河集装箱船舶规模化应用试点。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进一步提升。落实和优化公铁水联运、新能源车船税费优惠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有序推动城市更新、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加快燃气、供排水等老旧管网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进城市公园更新提质和功能完善,加快城市设施智能化升级和物联网应用。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和节能降碳改造,到2030年,新增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推进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加强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因地制宜推动绿色农房建设改造。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加快推进太阳能、空气能应用。推进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等与农村有机垃圾等协同处理,合理布局集中式生物质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项目。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户厕改造短板,全域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动资源全面节约战略
(十一)一体化推进节能降碳增效。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审查,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鼓励推行“能效论英雄”“亩产论英雄”机制,多层次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有序推动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节能验收机制,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电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全过程加强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发展节水产业,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扎实推动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消费各环节节约减损和反食品浪费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化推进存量土地盘活焕新、产业园用地提质增效,提升海域空间利用效率。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20年下降3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链条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工业、农林、社会源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推动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产业、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围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拆解、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电池拆解、退役风光设备回收利用等关键环节,加强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打造一批特色循环产业集聚区。到203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前瞻布局绿色技术创新赛道
(十四)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策源。建立前沿颠覆性技术评估机制,聚焦低碳技术迭代、零碳能源革新、负碳技术应用等领域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全固态电池、先进核能、绿色氢能和新型储能等重点方向,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组织方式,组织实施一批战略需求、市场需求的重大科技项目。聚焦清洁低碳能源、零碳工业、生物固碳等重点领域,加大省级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力度,集中力量攻克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财政奖补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及社会资金投入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围绕氢能、新型储能、生物基替代等前沿领域,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鼓励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中试环境共享共用,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加速绿色技术应用场景创新,鼓励各方主动开放场景,每年征集发布一批绿色技术应用场景清单和典型案例。建立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库,定期发布成果目录。(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
(十六)加快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系统推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绿色转型,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反对铺张浪费、推广“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开展碳普惠行动,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探索个人碳账户和碳积分激励机制。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到2030年,推动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100%建成节约型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激发绿色消费市场潜力。加大绿色产品供给,鼓励电商、商超设立绿色产品专区。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和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可再生能源供热发电设备、节水节能厨卫用品、绿色建材等下乡活动。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碳足迹标识农产品。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智能绿色的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积极推行绿色办公,加快线上线下融合的公物仓建设。(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
(十八)加快绿色标准标识体系建设。服务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围绕产品能效、碳减排和清除、回收循环利用等领域,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补充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加快产品碳足迹、零碳园区等标准建设。完善能效、水效标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到2030年,新增牵头和参与绿色发展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100项以上,发布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200项以上。(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九)完善绿色转型财税价格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担保费补贴、政府采购等多种工具支持绿色转型。继续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绿色转型。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和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动态调整农业水价,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激励机制,完善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优化居民用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丰富绿色转型投融资政策。用好绿色产业发展相关基金,引导发展绿色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耐心资本。支持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大力发展碳中和债、绿色转型债券等产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探索将企业绿色绩效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支持金融机构将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管理。(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健全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探索基于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统筹推动绿色电力、绿证、碳排放权、用水权等交易,鼓励绿电绿证交易。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228/14295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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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信息资讯

 

 

 

 
2024年中国海洋经济总量首次突破10万亿

内容摘要:

2月2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2024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文件显示,2024年我国海洋经济呈现强劲发展势头,海洋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首次突破10万亿,达到105438亿元,比上年增长5.9%,拉动国民经济增长0.4个百分点。其中,2024年,海洋能源供给持续增长。海洋原油、天然气产量同比分别增长4.7%、8.7%,海洋原油增量占全国原油总增量的近八成。全年海上风电发电量同比增长近30%,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9HwHg0MbHrtu10yEU07J_Q

 

 
 
《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发布
 

内容摘要:

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文件指出,该批目录中共有103项技术,既有前沿性、降碳潜力大的 “示范类技术”,又有相对成熟、适合规模化应用的 “推广类技术”,其中,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类技术20项,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降碳类技术59项,数智赋能类技术14项,非二氧化碳减排类技术7项,储碳固碳类技术3项,对于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双碳”目标和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5fx9V7-nvddcjognuuiyZg
 
 
 
 
国家能源局:73家单位列入更新后的伙伴网络
 

内容摘要:

 

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参与亚太经合组织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更新结果公告》。文件指出,经自主申报和协商确认,现有73家单位列入更新后的伙伴网络。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Te9iBsfKoIHDeBY9ZpzBsQ

 

 
国家能源局:1月核发绿证2.31亿个
 
内容摘要:
 

2月21日,国家能源局消息,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2.31亿个,同比增长2.25倍,其中可交易绿证1.50亿个,占比64.94%,涉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6.5万个。本期核发2024年12月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绿证1.53亿个,占比66.23%。截至2025年1月,全国累计核发绿证51.86亿个,其中可交易绿证35.29亿个。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CSJFzj5GtzrEMS0aC7410g

 

 

 

 

蒙西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入正式运行

 

 

 

内容摘要:

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蒙西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入正式运行的通知》。文件提出,正式宣布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在经过32个月的连续结算试运行后,于2月24日转入正式运行,成为我国第5个转入正式运行的电力现货市场。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6Hb9zKUm1J-J_Dby4GBoww

 

 

 

 
 
近期煤价资讯

 

2025年2月中旬山西大混(质量较好的混煤,热值5000大卡)价格为657.7元/吨,较上期下降1.8%

 

2025年2月中旬山西优混(优质的混煤,热值5500大卡)价格为751.6元/吨,较上期下降1.7%。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详情请见:

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502/t20250224_1958785.html

 

 

 

 (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END —

 

 

北京国能国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力交易为基础业务、以新能源开发为发展方向的综合能源服务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电联3A级信用企业、北京市用户满意企业、北京市首届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同时也是全国唯一拥有集电力交易、碳交易资格及虚拟电厂聚合商资质三个特许牌照为一体的民营企业。

公司业务包括电力交易、碳交易、虚拟电厂调峰辅助服务、智慧能效管理、分布式光伏、综合能源的投资及托管等。公司秉承科技兴业、为用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绿色低碳环保为方向,以用户需求为核心,通过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电力交易、碳交易、虚拟电厂及综合能源服务。自2019年以来,一直稳居北京电力交易行业前三。     

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及企业文化建设,核心团队均为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本科生,拥有行业上下游资源和专业技术完美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团队,是作为能源行业企业最大的优势及核心竞争力。公司工作多次受到政府、用户、行业协会的表彰。国能国源正努力用科技创新的力量及更加优质的服务,为用户、为国家早日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电力供应   综合能源管理  新能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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