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君子播报 第345期|0303-0309

01

交易动态








      




蒙东2024年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均价 273.49 元/兆瓦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电力市场运行情况。
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底,蒙东电力交易平台已注册市场主 体6259 家,同比增加 1238 家。其中,发电企业 295 家,同 比增加 17 家;电力用户 5906 家,同比增加 1213 家;售电 公司 57 家,同比增加 8 家;电网企业 1 家,同比持平。
市场主体交易情况:2024 年 1-12 月份,大用户(包括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330.00 亿千瓦时,同比增幅 10.78%,交易均价 273.49 元/兆瓦时,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交易 101.00 亿千 瓦时,交易均价 279.65 元/兆瓦时。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303/1429931.shtml




河北南部电网2024年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发电企业结算均价431.09 元/兆瓦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2024年市场总体运行情况。2024 年,发电企业结算市场化交易电量1205.69亿千瓦时,结算均价 431.09 元/兆瓦时。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结算市场化交易电量916.00亿千瓦时,结算均价413.38元/兆瓦时。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304/1430019.shtml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2024年电力市场年报:年度市场签约规模达到1.23万亿瓦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2024年电力市场年报》(以下简称《年报》)。

《年报》数据显示,2024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为7.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

2024年第一、二、三产业及居民的用电量分别为:998亿千瓦时、49183亿千瓦时、14571亿千瓦时、11879亿千瓦时,增长率分别为8.6%、4.5%、10.1%、11.3%。

《年报》数据显示,2024年市场成员情况,其中发电企业33789家、售电公司2281家、电力用户619409家、独立储能196家、电网企业37家。2024年经营主体数量及增长情况分别为656792与15.6%。

2024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市场化交易电量为501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其中,省间市场化交易电量为116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385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

《年报》提到,2024年年度市场签约规模达到1.23万亿瓦时,占全年省间交易规模的80%以上,筑牢电力保供基本盘。在月度市场积极应省间市场化交易需求,重点做好夏冬季负荷高峰期电力交易保障工作。2024年度夏期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跨区中长期市场最大成交电力达1.54亿千瓦、同比增长15%,创历史新高;高峰时段中长期交易电力占比96%、电量占比98%。月内市场常态化按工作日连续开市,实现全网富余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灵活开展省间中长期交易,通过多通道集中竞价交易,2024年6-9月增加浙江省间交易电量14.79亿千瓦时。迎峰度夏期间,浙江中长期外购电规模4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7%,最大受入电力达4594万千瓦,省间通道能力全部用满,有力支撑了电力保供。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积极开展年度、月度、月内交易,发挥中长期市场“压舱石”作用。江苏在年度市场购电1846亿千瓦时,占其全年省间购电规模的93.8%,实现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在月度、月内市场参与省间错峰交易及多通道集中竞价交易,最大增加高峰省间购入电力487万千瓦,省间通道锡泰、雁淮、吉泉、建苏直流均实现满送在迎峰度夏负荷高峰期,江苏中长期省间购入电力3690万千瓦,占本省最大负荷的25%有力支撑迎峰度夏电力保供。

2024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积极响应四川、新疆、宁夏、甘肃、青海等能源富集地区电力外送需求,实现外送电量4808亿千瓦时。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304/1430045.shtml



2024年福建总发电量3585.35亿千瓦时 核电发电量占23.81%

2024年1-12月,福建省总发电量为3585.35亿千瓦时,其中,核电发电量为853.68亿千瓦时,占全省的23.81%,全省核电发电量结构性占比居全国第一,相当于减少标煤消耗约268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020万吨,生态效益堪比植树造林20万公顷。

详情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306/1430605.shtml




江苏南通2024年绿电交易规模达7.34亿千瓦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些年来,江苏南通持续推进企业从“用上电”向“用好电”过渡,全社会绿电消费水平稳步提升。
截至目前,南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的经营主体已达154家。2024年,地区绿电交易规模达7.34亿千瓦时,绿色电力交易增幅明显,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305/1430352.shtml




02

碳价成交数据









北京碳市场交易数据

2025-03-03—2025-03-07



 配额(BEA)本周成交数据
日期
交易品种
成交量
(吨)
成交额
(元)
成交均价
(元/吨)
03-03配额
(BEA)
——————
03-04配额
(BEA)
——————
03-05配额
(BEA)
——————
03-06配额
(BEA)
——————
03-07配额
(BEA)
——————

 配额累计成交数据
累计成交量(吨)累计成交额(元)
20,785,043(公开交易)
36,933,158(协议转让)
3,112,053,841.86



截止2025年3月9日 ,配额(BEA)公开交易累计成交量为2078.50万吨,协议转让累计成交量为3693.32万吨,累计成交额为31.12亿。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KT3km4HaJbD67UFaicZ35Q
https://mp.weixin.qq.com/s/IQcuCi_r2e5skyvuHWCl5w
https://mp.weixin.qq.com/s/budPIEu8gB5mKNwBvtG6Xg
https://mp.weixin.qq.com/s/GUB81GjKv018GRDCfF5-Cw

https://mp.weixin.qq.com/s/CIpOT_fNbQnWpm8MoTlf5w





03

政策新闻







河南: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电量上网部分核发可交易绿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0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河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工作细则(试行)》的公告。
文件明确规范绿证绿电交易。绿证、绿电价格通过市场形成。绿证价格主要体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发电类型、补贴情况、生产日期的绿证。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应分别明确。
绿电交易价格应分时段明确,各时段限价标准参照省内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政策。
文件提出,按照国家政策,对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对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部分及工业企业、增量配电等其他类型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核发绿证暂不参与交易;对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电量,上网部分核发可交易绿证。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 《河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
交易工作细则(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能源法》有关规定,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推进河南省绿证交易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6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hnsnyj@163.com。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2025年2月20日
附件:河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
河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
交易工作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能源法》有关规定,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推进河南省绿证交易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内生产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的绿证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按照国家要求,绿证核发由国家统一组织,交易面向社会开放,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生命周期数据真实可信、防篡改、可追溯。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落实国家关于绿证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我省绿证交易相关制度和细则,加强绿证交易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衔接,推动绿证交易工作有序推进。
第五条 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及绿证交易工作,为绿证核发、交易、应用、核销等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电力公司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补贴项目绿证收益的补贴扣减。
第六条 绿证交易主体包括卖方和买方。卖方为已建档立卡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买方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买方和卖方应依照本规则合法合规参与绿证交易。交易主体可委托代理机构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
第三章 绿证账户与核发
第七条 交易主体应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建立唯一的实名绿证账户,用于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记载其持有的绿证情况。其中:
卖方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注册绿证账户,注册信息自动同步至各绿证交易平台。
买方可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或任一绿证交易平台注册绿证账户,注册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并生成绿证账户。
第八条 建档立卡的对象是已投运并网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项目,包括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类项目。
第九条 建档立卡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地、项目业主、核准(审批、备案)时间、装机容量、并网时间、项目运行状态等信息。
第十条 建档立卡工作主要采取自主建档立卡和批量归集建档立卡相结合模式,部分也可由电网企业或代理机构代为推动。优先支持通过批量归集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工作。
第十一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项目业主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项目业主信息填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及推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省电力公司按自然月归集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网项目信息,以及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信息,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每月定期推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归集数据、信息工作,实现相关信息同步动态更新,形成全面、准确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档案信息、电量信息。
第十三条 对于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批量推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于 一体化项目和自发自用项目,推动项目在计量设备满足规范的基础上,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批量推送至国家。对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计量设备满足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由省电力公司或代理机构代为推送,也可由业主自主推送建档立卡。对于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省电力公司推送数据的方式,推动建档立卡全覆盖。
第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由国家能源局按月统一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政策,对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对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部分及工业企业、增量配电等其他类型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核发绿证暂不参与交易;对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电量,上网部分核发可交易绿证。
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根据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推动绿证核发划转由“人工申请”模式向“自动化全量”模式转变,已建档立卡的新能源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按照自然月向国家能源局申请核发绿证。
对于省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无法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可直接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供电量信息,并附电量计量等相关证明材料,还应定期提交经法定电能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电能量计量装置检定证明。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申报数据及材料初核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复核后核发相应绿证。
第四章 规范绿证绿电交易
第十七条 绿证既可单独交易;也可随可再生能源电量一同交易,并在交易合同中单独约定绿证数量、价格及交割时间等条款。
第十八条 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的经营主体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工商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以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政府组织等非自然人主体,后续根据政策规定和市场发展可进一步扩大范围。
第十九条 绿证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平台开展交易,目前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单独交易;依托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依托河南省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省内绿色电力交易。
第二十条 绿证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交易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
(一)挂牌交易。卖方可同时将拟出售绿证的数量和价格等相关信息在多个绿证交易平台挂牌,买方通过摘牌的方式完成绿证交易和结算。
(二)双边协商交易。买卖双方可自主协商确定绿证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并通过选定的绿证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和结算。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鼓励双方签订省内、省间中长期双边交易合同,提前约定双边交易的绿证数量、价格及交割时间等。
(三)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具体规则待国家另行明确。
第二十一条 可交易绿证完成交易后,交易主体、数量、价格、交割时间等信息将实时同步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依绿证交易信息实时进行绿证划转。
第二十二条 绿证、绿电价格通过市场形成。绿证价格主要体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发电类型、补贴情况、生产日期的绿证。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应分别明确。
第二十三条 绿电交易价格应分时段明确,各时段限价标准参照省内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政策。
第二十四条 绿电交易合同优先安排、优先执行、优先结算。分时段交易模式下,交易合同约定交易时段、电力曲线的,应扣除绿电合同约定后,公平履行电网调峰等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绿电电力交易组织与执行、合同签订、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等事项按相关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对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底。超过有效期或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予以核销。
第五章 加强绿证绿电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政策要求,在“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从各省辖市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省辖市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第二十八条 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范围,跨省购入绿证交易对应电量,按绿证交易流向计入受端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受端省辖市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
第二十九条 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加强绿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支撑保障,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稳步推动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
第三十条 鼓励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跨区域购买省外绿证,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第三十一条 倡导绿色能源消费新理念,引导形成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社会风尚,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个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主动认购绿电绿证。
第六章 推进绿证绿电与产业协同发展
第三十二条 对于能耗强度目标完成严重滞后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购买绿证对应的电量用于项目新增能耗替代。
第三十三条 电解铝行业等高耗能企业按照其年用电量和国家下达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核算应达到的绿色电力消费量,以持有的绿证核算完成情况。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研究建立省级绿证账户分配机制,重点保障外向型企业及符合条件的新上重大项目及省重点项目,加快培育我省战略新兴产业,服务重大项目落地。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绿证交易相关工作,加快建立与相关省份沟通协调机制,研究省级绿证账户使用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细则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做好要素保障。
第三十六条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档立卡、绿证交易等工作,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全覆盖,推进绿证交易有序开展。
第三十七条 电网企业为绿证核发、交易、应用、核销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303/1429897.shtml





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推动合成生物产业纳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3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呼和浩特市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明确,发挥绿电供应优势。依托我市绿电产业集成化发展成果,推动合成生物产业纳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当前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调节价格为0.4元/千瓦时左右。

发挥蒸汽量价优势。依托我市蒸汽价格及供应优势,园区支持合成生物企业与热电厂或供热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建立蒸汽供应网络,向合成生物企业稳定供应蒸汽。当前蒸汽市场调节价为200元/吨以下。

发挥绿色算力优势。建设合成生物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万卡规模的合成生物学异构算力支持平台,提供合成生物学研发智算公共服务,为合成生物数字资产的流通与整合提供数据基础,支持合成生物设计、构建等基础平台企业发展。对通过自治区“多云”算力平台购买算力的同一主体每年购买算力服务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算力服务实际结算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呼和浩特市支持合成生物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发挥我市区位和产业要素优势,快速集聚发展壮大合成生物产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抢抓生物技术演进带来的产业变革与市场重塑机遇,充分发挥我市蒸汽、绿电、气候、原料、土地等最宜发展合成生物产业要素优势,加快推进合成生物产业发展。力争到2027年,引进(孵化)合成生物企业100家以上,转化一批合成生物先进成果,形成“研发在东部、生产在呼市”的全国产业联动发展模式,推动合成生物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绿色农畜加工产业耦合发展,建设生物智造谷、合成生物人工智能算力中心等一批标志性项目,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到2030年,将首府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合成生物产业标杆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集聚合成生物产业要素优势

1.发挥蒸汽量价优势。依托我市蒸汽价格及供应优势,园区支持合成生物企业与热电厂或供热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建立蒸汽供应网络,向合成生物企业稳定供应蒸汽。当前蒸汽市场调节价为200元/吨以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发挥绿电供应优势。依托我市绿电产业集成化发展成果,推动合成生物产业纳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当前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调节价格为0.4元/千瓦时左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3.发挥绿色算力优势。建设合成生物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万卡规模的合成生物学异构算力支持平台,提供合成生物学研发智算公共服务,为合成生物数字资产的流通与整合提供数据基础,支持合成生物设计、构建等基础平台企业发展。对通过自治区“多云”算力平台购买算力的同一主体每年购买算力服务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算力服务实际结算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大数据局)

4.发挥原料和市场优势。提升玉米、马铃薯等原料作物供应能力,保障全市玉米年供应量300万吨以上、淀粉(葡萄糖)年供应量50万吨以上,优质马铃薯淀粉供应量5万吨以上。发挥呼和浩特市在食品、乳业等方面的产业优势,围绕生物育种、食品、生物疫苗、生物农药、酶制剂等方面打造一批合成生物技术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工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

5.发挥向北开放出口优势。依托呼和浩特国际陆港优势,打造中欧班列集散中心,年发运中欧中亚班列150列以上。呼和浩特综保区与天津港建立“区港联动”,原料运输叠加享受天津与呼和浩特优惠政策,全程一箱到底。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年度外贸额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成生物外贸企业,按增加额2%给予企业最高4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提升合成生物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6.建设中试平台(基地)。提供开放的合成生物中试平台服务,满足液相发酵(规模为30L-20m3)和固相发酵(规模为75L-15m3)中试工艺放大、小规模(代)生产和常规提取工艺验证服务需求。对开放平台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支持项目快速落地。园区提供代办服务,优化项目备案、环评、安评、土地等审批流程,对新增合成生物项目多部门联动审批和多证联发。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提供便捷、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8.提升园区保障能力。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合成生物企业提供原水处理服务,合成生物企业入驻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处理能力1.5万m3/日以上。建设满足合成生物企业研发和生产需求的标准化厂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三)支持合成生物企业发展壮大

9.支持企业入规和上市。统筹设立5亿元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合成生物产业领域项目的投资力度。对新入规且稳定入规三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60万元。鼓励符合条件的合成生物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募股(IPO)筹集资金。(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

10.实施生物技术科技突围工程。支持企业运用合成生物技术进行工艺提升和设备改造,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300万元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在呼建设合成生物原料认证类实验室,开展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原料认证业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11.引进合成生物产业紧缺人才。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全职新引进税前年薪超过50万元的一至六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连续3年每年给予10万元人才奖励。对企业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建立的工作站,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工信、发改、科技、农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为成员单位的专班推进组。在备案、环评、安评、土地等方面一体推进,帮助企业解决项目落地中出现的问题,拿地即开工。提供要素保障和政策兑现的一站式服务,确保落地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专班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二)抓好任务落实。组建合成生物产业招商工作组,负责制定合成生物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以合成生物产业为主导的旗县区、园区结合实际制定举措,加快重大项目落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招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合成生物招商工作的统筹调度。

(三)汇聚强大合力。加快多元资源的有效统筹与整合,组建由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领域的院士专家组成的高水平专家咨询委员会,强化决策咨询和战略指导。联合域内外科研单位和企业共同组建呼和浩特市合成生物产业联盟,定期组织合成生物学术交流会议等,加速域内外科技、产业等方面要素向首府集聚。

(四)扩大对外宣传。各旗县区、各部门与合成生物学领域相关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建立紧密联系,邀请企业到呼和浩特市考察交流,扩大全市合成生物产业发展优势的影响力。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304/1430094.shtml



国务院:引导金融机构将绿色低碳转型因素纳入资产组合管理考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坚持“先立后破”,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统筹对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支持,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形成有力支撑。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金融精准支持提供依据。引导金融机构将绿色低碳转型因素纳入资产组合管理考量,丰富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推动金融机构逐步开展碳核算和可持续信息披露。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
“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顺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要、阶段特征和结构特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金融政策和科技、产业、财税等政策衔接配合,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可得性和金融产品服务供需适配度持续提升,相关金融管理和配套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科技金融体系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需求更相适应。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质效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体系持续完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数字化金融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二、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

(一)加强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的金融支持。推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运用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关键枢纽作用,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丰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金融政策和工具,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发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壮大耐心资本,支持培育发展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坚持“先立后破”,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统筹对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支持,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形成有力支撑。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金融精准支持提供依据。引导金融机构将绿色低碳转型因素纳入资产组合管理考量,丰富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推动金融机构逐步开展碳核算和可持续信息披露。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三)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优化普惠重点领域产品服务供给。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信易贷”工作、“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提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残疾人、退役军人、新市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就业就学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参与普惠金融全球治理。

(四)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金融体系。持续完善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强化银发经济金融支持,促进中国式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为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强养老资金投资管理,推动实现养老金稳健增值。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探索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有效衔接。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涉老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打击力度,保障老年人合法金融权益。

(五)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增强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加快数字金融创新,支持巩固拓展数字经济优势。构建应用便利、安全高效的数字支付服务体系。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依法合规推进金融数据共享和流通,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金融领域的开放共享力度。健全数字金融治理体系,依法将数字金融创新业务纳入监管,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规范电子签名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三、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支持强度

(六)构建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各类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为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提供融资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全面加大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当好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中小银行选择金融“五篇大文章”中与自身定位和能力相契合的领域,提供专业化精细化金融服务。保险机构加强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融资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私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型,有效提升投资能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七)健全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纳入经营发展战略,建立“一把手”负责和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持续加强资源投入和人才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上下高效联动、前中后台协同的业务管理机制,针对各领域特点完善尽职免责制度。鼓励规范建设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专业化组织架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突出金融功能性,履行社会责任。

(八)完善高度适配的产品服务体系。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服务,丰富科技保险产品,探索完善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稳妥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担保贷款,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相关金融产品服务,以美丽中国先行区为重点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丰富绿色期货品种。鼓励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拓宽生物性资产、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资产范围,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强养老金融产品创新。

(九)强化数字驱动的金融业务运营体系。推动金融机构优先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综合运用数字技术手段,赋能经营决策、资源配置、业务改造、风险管理、产品研发等各环节,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强化科技和数据双轮驱动,加强前沿数字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夯实数据治理能力基础,依法合规推动公共数据向金融机构赋能应用。

(十)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指导金融机构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丰富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工具。构建符合科创领域特点的风险评价模型。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管理,强化绿色金融数据治理,防范“洗绿”、“漂绿”风险。健全普惠金融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定价能力,推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资金安全防范和投资风险管理,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加强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信息科技外包、算法模型、新技术运用等风险管理,推进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创新应用。

四、强化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十一)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推动公司债券扩容,扩大重点领域债券发行规模,丰富债券产品谱系,发展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特色产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管理机制,鼓励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担保等方式提供增信支持。加大绿色、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发行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用于科创、养老等领域。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十二)推动股权市场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深化多层次股权市场错位发展,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建立健全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加大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优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制度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向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投资布局力度。加大力度活跃并购市场,支持科技、绿色产业领域高效整合重组。常态化推进清洁能源、养老、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十三)加大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支持金融机构为更多中小企业和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贸易便利化服务,鼓励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间共享优质企业名单。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向我国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有序聚集。便利绿色项目跨境融资,稳步扩大跨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汇管理政策试点范围。推动银行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丰富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持续优化全球网络布局和服务模式,助力中小企业出海拓展业务。

(十四)培育循环互动的金融市场生态。推动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为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养老服务等专业中介机构合作,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深化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壮大权益类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长期投资力量。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把关责任。

(十五)加强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流转市场,建设“创新积分”数据库,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全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作用。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发展,健全环境权益统一确权登记和交易体系。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平台,探索依法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用范围。推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规范发展,持续优化金融基础服务适老建设。持续加强数字人民币服务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五篇大文章”场景应用赋能。强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功能,探索发展相关行业特色企业征信机构。

五、加强政策引导和配套支撑

(十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引导。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科学设计、精准实施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供良好货币金融环境。优化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加强财政、货币、监管政策合力,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十七)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支持配套机制。完善企业科技含量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行“创新积分制”,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应用,深入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健全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快研究转型金融标准。建立养老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重点产业常态化项目推荐机制。

(十八)稳妥有序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现有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改革试验区建设,重点做好经验复制推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依法合规先行先试,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产融合作试点等工作加强协同联动。

六、加强组织协调和风险管控

(十九)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各环节。在中央金融委员会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和跨部门工作协调,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的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常态化信息交流和政策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金融“五篇大文章”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和评价结果运用。加强经验交流和政策宣传,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营造良好氛围。重大事项要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十)加强风险管控。压实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避免“运动式”、“一刀切”的工作方式造成资源配置扭曲。全面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科技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合作、同向发力,密切监测和及时处置相关领域风险。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305/1430409.s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

一、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一年来,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民生保障扎实有力,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一)因时因势加强和创新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回升向好。扎实开展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特别是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一揽子增量政策,市场预期、社会信心有效提振,四季度经济明显回升。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4.9万亿元、增长5%。一是宏观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围绕加力提效实施宏观政策、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提振资本市场等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强化存量和增量政策合力,推动需求较快回升,生产增长加快。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9万亿元,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安排7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1465个重大项目建设,项目基本全部开工、全年完成投资超过1.2万亿元。坚持项目建设和配套改革相结合,扎实推进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三是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见效。安排3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力支持“两新”工作,带动全国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15.7%,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3%、3.6%。四是政策协调和预期引导不断增强。健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加强经济形势和政策宣传解读。

(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动力活力不断增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一是“两个毫不动摇”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二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力有效。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三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不断健全。出台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出台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四是重点领域改革走深走实。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绿证绿电市场建设。完善价格治理机制。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员劳动生产率17.4万元/人、实际增长4.9%,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3.6万亿元、实际增长8%,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为6.91%,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4件。一是科技创新体系持续健全。全面启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已有39个投入运行。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二是重大创新成果持续涌现。“嫦娥六号”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实现月球背面采样返回。我国首艘超深水大洋钻探船“梦想”号建成入列。第五座南极考察站秦岭站开站。三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迈出新步伐。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配机制,扩大基础学科和国家关键急需领域研究生培养规模。

(四)积极激发消费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内需潜力不断释放。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3.2%。一是实物消费稳定扩大。全年汽车销量达3143.6万辆、增长4.5%,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287万辆、增长35.5%。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12.8万亿元、增长6.5%。二是服务消费增长较快。全年服务零售额增长6.2%。三是消费环境持续优化。出台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四是政府投资作用有效发挥。实施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2023年1万亿元增发国债支持的1.5万个项目加快实施。五是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10.8%。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全年依托项目推介平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531个。

(五)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9%、7.7%。一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制造业中试平台数量超过2400个。二是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和未来产业有序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优化布局、做强做优。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加快发展。集成电路出口2981亿块。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三是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制定实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四是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建设。现代物流运行体系不断健全。全国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281.8万台、增长49.1%。5G网络用户普及率71%。

(六)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3.8万亿元,服务进出口总额7.5万亿元,外商直接投资1162亿美元,境外直接投资1438亿美元。年末外汇储备规模达32024亿美元。一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成效显著。召开第四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统筹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中欧班列累计开行突破10万列。二是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增大。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30.3%。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三是开放平台作用更好发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四是多双边经贸合作持续深化。全面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七)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进展。印发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乡村全面振兴规划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一是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就业率超过95%。以工代赈吸纳330多万名低收入群众务工就业。二是现代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粮食总产量首次跃上1.4万亿斤新台阶。农产品加工业效益改善,乡村旅游和特色文化产业富民作用日益显著。三是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四是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效显现。2024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7%。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5.8万个。扎实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八)统筹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经济布局更趋优化。一是区域协调发展积厚成势。在京相关高校、医院、中央企业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分批向雄安新区疏解。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改革授权压茬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封关“一线”“二线”分线管理运行顺利。长江干流连续5年保持Ⅱ类水质。黄河干流连续3年保持Ⅱ类水质。海洋生产总值超10万亿元。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准备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东北全面振兴支持农业发展、沿边开放、人才振兴等配套政策陆续出台。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实施。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二是区域间协同联动扎实推进。区域战略融通互动,跨区域重大工程深入实施,区域务实合作步伐加快。

(九)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塑料污染和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二是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不断强化。全面启动“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完成国土绿化任务11505万亩。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开展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三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取得积极进展。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制定2024年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和绿色技术推广目录。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规模突破14亿千瓦。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后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19.8%。四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成效明显。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十)持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重点领域风险有序化解。一是粮食安全保障有力。启动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1.05亿亩,亩均中央补助标准大幅提高至2000元以上。深入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继续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二是能源资源安全基础持续巩固。配合出台能源法、修订矿产资源法,公布《稀土管理条例》。稳步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一次能源生产总量49.8亿吨标准煤。加快构建大国储备体系。三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稳步提升。加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四是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强化。出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五是经济金融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有序有效。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积极稳定资本市场。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六是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力有序。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七是国防动员和国防建设有力推进。深入推进新兴领域战略能力有关战略和规划落地实施,加强重大项目共建和资源要素共享。推动深化人民防空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落实落细惠民举措,民生保障扎实有力。一是稳就业促增收取得积极成效。城镇新增就业1256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1%。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5.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34。二是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7亿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3亿人。按照3%的总体水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70元。全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2.38亿人次。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计180万套(间)。三是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提标扩面、助学贷款提额降息,惠及学生3400多万人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7.38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3.59人。持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7个。为残疾人服务设施数达4614个。四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持续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过去一年,面对变乱交织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上述成绩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

二、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政策取向

(一)总体要求。

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稳住楼市股市,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外部冲击,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二)主要预期目标。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

——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

——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幅2%左右。

——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

——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外贸进出口稳量提质。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

——粮食产量1.4万亿斤左右。

(三)主要宏观政策取向。

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

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赤字率,加大财政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点领域保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2025年财政赤字率拟按4%左右安排,比2024年高1个百分点,赤字规模5.66万亿元,比2024年增加1.6万亿元。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2025年拟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持续支持“两重”项目和“两新”政策实施。拟发行特别国债5000亿元,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2025年拟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

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适时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优化和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更大力度促进楼市股市健康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提振消费以及民营、小微企业等的支持。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完善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深入挖掘有效信贷需求,加快推动储备项目转化,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强化预期引导,保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探索拓展中央银行宏观审慎与金融稳定功能,创新金融工具,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强化宏观政策民生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经济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以消费提振畅通经济循环,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支持扩大就业、促进居民增收减负、加强消费激励,形成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投资、消费、价格、区域、贸易、环保、监管等政策协同以及与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增强政策合力。进一步健全和用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统筹政策制定和执行全过程,提升政策目标、工具、时机、力度、节奏的匹配度,提高政策整体效能。出台实施政策能早则早、宁早勿晚,保证足够力度。强化社会预期管理,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三、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振消费、提升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一是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制定提升消费能力、增加优质供给、改善消费环境政策举措。加快拓展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托幼、家政、数字等服务消费。清理对消费的不合理限制。深入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二是扩大有效益的投资。2025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350亿元。优化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实施好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下放项目审核权限等措施。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规范实施PPP新机制,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扩围扩容。三是加力推进“两重”建设。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8000亿元支持“两重”建设,进一步优化具体投向并提高项目支持比例。加大力度推动“软建设”政策落地见效。四是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5000亿元支持“两新”工作。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实施手机、平板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

(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一是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出台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的政策措施,通过强化产业调控、提质升级破“内卷”。推动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绿色低碳发展行动。二是持续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出台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三是加快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培育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未来能源、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四是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出台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促进数据交易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五是加快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高质量推进川藏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推动各种运输方式规则标准统一协同。

(三)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一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制定实施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高等教育提质升级,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二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出台指导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快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三是全面提高人才队伍质量。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

(四)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组织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出台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二是深化要素和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持续创新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制定出台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意见。三是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施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力度。开展加力帮扶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专项行动。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质效。四是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难点。推动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五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推出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涉企事项。推动修订招标投标法。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五)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稳外贸稳外资。一是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强化金色十年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高质量发展。二是着力稳定外贸发展。优化融资、结算、外汇等金融服务,强化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加强海外仓布局建设。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三是大力提升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质量。实施2025年稳外资行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推出新一批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优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四是持续深化国际经贸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工作。

(六)狠抓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牢牢掌握应对风险挑战主动权。一是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建设、验收、管护机制。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健全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二是大力提升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三是全力确保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创新技术攻关组织模式,发挥应用场景的驱动效应。四是稳步推进国家储备建设。加快落实战略物资增储年度任务。五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因城施策加快消化存量房。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做好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进一步提振资本市场,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六是扎实做好公共安全等工作。指导西藏做好定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七是扎实推进国防动员和国防建设。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军地规划统筹衔接,推动重大基础设施统筹建设。

(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一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二是毫不松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三是着力提升乡村发展水平和治理能力。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任务。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四是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

(八)统筹区域战略深化实施和区域联动融合发展,增强区域发展活力。一是进一步推动区域战略深化实施。支持京津冀进一步形成更紧密的协同工作格局。深入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精心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准备工作。聚焦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支持东北地区进一步提升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能力。落实落细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二是进一步推动区域间联动融合发展。推动完善区域合作发展机制,促进区域间科创产业对接协作、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九)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一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二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治理。加快实施“三北”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大工程。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绿色电力证书市场建设。扎实开展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加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有序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通道建设。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管理。持续推动“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更大力度稳就业促增收。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地方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工资发放。健全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二是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三是促进公共服务普惠均衡。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多措并举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四是推动文化文艺繁荣发展。系统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五是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供应保障。确保粮油肉蛋菜等商品平稳供应。

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决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今年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同时,加快国家发展规划法立法进程,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法治保障。

做好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干字当头,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奋发有为,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以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306/14304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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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信息资讯




工信部:发布2024年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运行情况

内容摘要:

2月27日,工信部消息,2024年,我国光伏产业链主要环节产量持续增长。根据光伏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和行业协会测算,全国光伏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超过10%,行业产值保持万亿规模,光伏电池、组件出口量分别增长超过40%、12%。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MutSrlqLo_q7PoVzTv29Bg




我国在南极秦岭站建设的首个规模化新能源系统正式交付使用

内容摘要:

3月1日,我国在南极秦岭站建设的首个规模化新能源系统正式交付使用。南极秦岭站新能源系统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电池、制氢、储氢、氢能源发电等硬件设施,在能源设备和系统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v3oyR2SXCq-IWgAPomg0gA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累计输气量突破900亿立方米,再创历史新高

内容摘要:

截至2月25日,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累计输气量突破900亿立方米,再创历史新高,大幅提升我国东北、华北及华东地区天然气供应能力。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v2xHGYKqkmLfAz6CbXdq1g


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主要产油国4月起将按计划增产

内容摘要:

3月3日,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发表声明,8个欧佩克和非欧佩克产油国决定按既定计划自4月1日起逐步增加石油产量,以回撤2023年宣布的自愿减产措施。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d8mQ47J7-eNjvuXQEAWlXg



欧盟宣布支持制造业能源转型的“清洁工业协议”



内容摘要:

2月2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清洁工业协议”,计划在短期内调动1000亿欧元资金,以支持本土制造业的能源转型,强化欧盟工业竞争力。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2b5HCLSZmxmDot7o2EqGMA




 
近期煤价资讯


2025年2月下旬山西大混(质量较好的混煤,热值5000大卡)价格为630.0元/吨,较上期下降4.2%


2025年2月下旬山西优混(优质的混煤,热值5500大卡)价格为722.2元/吨,较上期下降3.9%。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详情请见:

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503/t20250304_1958845.html




 (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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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能国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力交易为基础业务、以新能源开发为发展方向的综合能源服务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电联3A级信用企业、北京市用户满意企业、北京市首届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同时也是全国唯一拥有集电力交易、碳交易资格及虚拟电厂聚合商资质三个特许牌照为一体的民营企业。

公司业务包括电力交易、碳交易、虚拟电厂调峰辅助服务、智慧能效管理、分布式光伏、综合能源的投资及托管等。公司秉承科技兴业、为用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绿色低碳环保为方向,以用户需求为核心,通过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电力交易、碳交易、虚拟电厂及综合能源服务。自2019年以来,一直稳居北京电力交易行业前三。     

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及企业文化建设,核心团队均为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本科生,拥有行业上下游资源和专业技术完美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团队,是作为能源行业企业最大的优势及核心竞争力。公司工作多次受到政府、用户、行业协会的表彰。国能国源正努力用科技创新的力量及更加优质的服务,为用户、为国家早日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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