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君子播报 第350期|0407-0413

 

01

交易动态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2025年3月省间市场交易规模202亿千瓦时
 
 
3月份,省间中长期市场按日连续运营,共达成3月月内及4月月度交易114笔,交易规模202亿千瓦时。
01
达成向家坝、溪洛渡、白鹤滩等大水电增送交易5.4亿千瓦时。
02
达成灵绍、天中、青豫、陕武等直流配套电源及阳城、府谷、温池电厂增送交易43亿千瓦时。
03
达成华北、东北、西北等富余电力送华东、华中、西南交易及各区域内省间互济交易145亿千瓦时。
04
开展省间多通道集中竞价3月月内交易及4月月度交易2.5亿千瓦时。开展省间绿电交易6亿千瓦时。
截至3月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共达成2025年省间市场化交易871笔,交易规模14008亿千瓦时。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407/1435500.shtml

 

 

 
北京首批新能源替代燃气发电交易完成!实现4.47亿千瓦时平价新能源电量入京
3月26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北分部顺利完成北京首批新能源替代燃气发电交易,依托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的优质风光资源,推动4.47亿千瓦时平价新能源电量入京。共有9家燃气电厂参与交易,其中,太阳宫、京丰等7家电厂已完成全年替代电量计划。这次交易提高了北京电网新能源发电占比,同时储备了燃气机组灵活性资源,提高了电网保供能力。
北京统调燃气机组容量近1000万千瓦,对首都能源保障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受供热约束影响,这些全部承担供热任务的燃气机组在供暖季平均调峰能力会下降62%,影响电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电量消纳。提升燃气机组调节能力将为京津唐电网乃至华北电网增加规模可观的火电调节资源,并促进新能源电量消纳。在此背景下,国网华北分部配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于3月出台《北京市燃气机组发电量压减新能源替代工作方案》。该分部交易、发展、调度等部门联系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对口部门,与燃气发电企业开展多轮座谈研讨,统筹对接北京本地燃气电厂与锡盟新能源发电企业需求,组织首批北京燃气电厂与锡盟二期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展燃气替代交易。
据介绍,国网华北分部将在本次交易的基础上推动燃气新增调节能力与新能源替代发电挂钩,引导燃气机组积极开展灵活性改造,实现热电解耦,探索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同发展的新路径。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408/1435834.shtml

 

 

 

西藏绿电首次入苏皖
2025年一季度,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协同组织下,成功促成了4月份西藏送江苏、安徽绿电月内交易,成交电1158万千瓦时。这是西藏借助川藏交流通道与锦苏直流输电工程,首次实现向江苏、安徽输送绿电,是西藏今年以来继北京后参与省间绿电外送的又一次重要实践,对推动西藏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与安徽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近年来对电力需求持续攀升。本次省间绿电外送自4月1日起,连续交易28天。发电端涉及中国华能、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广核等发电集团下属的12个新能源项目。售电端用户包括江苏12家、安徽5家售电公司。此次西藏绿电的到来,将助力两地区减少标煤消耗0.3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0.89万吨,满足江苏、安徽省市场主体的绿色用能需求。同时,西藏利用白天光伏大发电力富余时段外送电力,也可提升西藏本地新能源消纳水平,本次绿电交易预计提升月度新能源消纳利用率0.05个百分点。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409/1435980.shtml
 
 
 
2025年一季度新疆本地消纳绿电47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567%
4月8日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获悉,截至3月底,新疆年内消纳绿电电量47亿千瓦时,为2024年同期消纳规模的6.7倍,同比增长567%,其中绿电交易电量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8%,绿证交易400万张,同比增长763%。
目前,新疆风光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已突破1亿千瓦,位居全国前列。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健全绿电消纳机制、扩大市场空间和提升服务水平等措施持续扩大绿电交易规模。该公司通过出具绿电消费清单支撑消纳指标监测考核,压实用能企业新能源消纳责任;优化省间电力交易机制,采用长短周期结合方式拓展多年期和集中竞价等交易模式,持增加绿电交易规模;编制绿证交易服务指南, 明确交易范围、权责与流程等,点对点提供绿证购买专属服务。
据介绍,国网新疆电力立足新疆绿色能源资源优势,持续推进和完善绿电消纳市场机制,开展绿电集中竞价交易,提升交易灵活性,推动绿电绿证多场景应用,促进新能源消纳水平不断提升。
 

详情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410/1436191.shtml

 

 

 

冀北326亿千瓦时居首位!国网经营区2025年3月绿电交易情况发布!
 
 
2025年3月,国网经营区新增绿电交易电量72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绿电交易电量17亿千瓦时、省内绿电交易电量55亿千瓦时。
截至2025年3月底,国家电网经营区2025年绿电交易累计电量14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其中,省间绿电交易487亿千瓦时,省内绿电交易968亿千瓦时。
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是冀北326亿千瓦时,江苏155亿千瓦时,辽宁148亿千瓦时,天津146亿千瓦时,陕西135亿千瓦时。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410/1436306.shtml
 
 
 
 

02

碳价成交数据

 

 

 

 

 

 

 
 

北京碳市场交易数据

2025-04-07—2025-04-11

 

 
 
 配额(BEA)本周成交数据
日期
交易品种
成交量
(吨)
成交额
(元)
成交均价
(元/吨)
04-07 配额
(BEA)
—— —— ——
04-08 配额
(BEA)
—— —— ——
04-09 配额
(BEA)
——
——
——
04-10 配额
(BEA)
2
188.30 94.15
04-11 配额
(BEA)
—— —— ——
 
 配额累计成交数据
累计成交量(吨) 累计成交额(元)
20,806,631(公开交易)
36,933,158(协议转让)
3,114,004,672.16

 

 

 

截至2025年4月13日 ,配额(BEA)公开交易累计成交量为2080.66万吨,协议转让累计成交量为3693.32万吨,累计成交额为31.14亿。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zlNB8ZeTo6hk7TITug2g4w
 
https://mp.weixin.qq.com/s/Wy-U8KRSmu5ENn7vsRX8sg
 
https://mp.weixin.qq.com/s/SY5PmCmDZMZLIJlp5-tr2Q
https://mp.weixin.qq.com/s/JdRvLIoR9_Kx56zWUfGRlA
https://mp.weixin.qq.com/s/7gn8hR1qUnSS9_uFyrBE_w
 

 

 

 
 
 

03

政策新闻

 

 

 

 

 

 

安徽芜湖: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 探索绿电交易机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安徽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芜湖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建设一流智算之城若干举措》,其中提到,加强算电协同建设。会同国家智库、科研机构以及电力企业开展算力与电力协同技术研究和应用场景探索。加快“虚拟电厂”建设应用,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探索绿色电力交易机制,通过绿电、绿证交易等方式,提升芜湖集群绿电占比。
原文如下: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建设一流智算之城若干举措的通知
芜政办〔20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建设一流智算之城若干举措》已经2025年3月12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建设一流智算之城若干举措
为全力推进“东数西算”芜湖集群建设,加快打造智算之城,推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举措。
一、加强算力资源供给。规范开展新建数据中心项目评估工作,做好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统筹布局。支持起步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统筹做好省级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深入企业调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营困难和问题。加强签约项目开工、纳统、投产、达规等全过程动态管理,力争到2025年底机架规模超过6万架,实现智算规模突破25000P。
二、强化算力高效调度。鼓励数据中心企业接入芜湖集群算力公共服务平台。积极落实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算力监测调度)试点任务,建立数据中心上架率、PUE等重点指标监测分析机制。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商加快建设跨区域、多层次算力高速直连网络,积极开展国家骨干直联点和国际互联网专用数据通道建设。
三、全力引育产业生态。绘制产业链图谱,建立产业链重点企业库,精准开展招商活动。吸引不少于400家企业参与,形成不少于150家项目线索,确保签约项目不少于40家。积极争取全省算力供需对接会和龙头企业生态伙伴大会在芜湖举办,为各类企业提供平等展示交流平台。
四、加强算电协同建设。会同国家智库、科研机构以及电力企业开展算力与电力协同技术研究和应用场景探索。加快“虚拟电厂”建设应用,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探索绿色电力交易机制,通过绿电、绿证交易等方式,提升芜湖集群绿电占比。
五、推进大模型创新应用。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推动行业大模型在芜湖落地部署,支持运用芜湖集群算力资源开展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2025年市本级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人工智能领域使用智算算力,经认定的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给予智算服务合同费用的25%资金支持,每个对象每年最高兑付不超过2000万元。
六、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交易。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促进数字消费,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发放芜湖市“数据券”,用于购买数据产品和第三方专业服务。2025年“数据券”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兑付不超过50万元。
七、开展数据资产作价入股。鼓励市场主体以合法的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企业、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开展数据信托活动。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行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担保等数据要素资产化创新服务。
八、推进数商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数据要素×”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赋能作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继续举办长三角算力算法大赛,不断提高赛事黏度,对于大赛获奖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12万元的奖金支持。
九、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持续推进“数据工程”,推动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在全省率先开展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释放数据价值。开展低空经济数据分析挖掘,促进数据流通共享,支撑低空经济发展。
十、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通。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探索制定符合芜湖市企业实际情况的数据跨境负面清单和管理办法,推动企业数据出境便利化。
十一、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建立与算力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供需机制,支持校企联合实施产学研一体化项目,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打造数字人才培养中心,围绕人才培养、职业鉴定、就业促进等重点方向,三年共培养近万名具备数字化、服务化、智能化实战技能和创新思维的高素质人才。
十二、谋划国家试点示范项目。立足区位和资源禀赋,积极谋划重大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争取更多项目、事项纳入国家重大工程。以安徽省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改革为基础,积极谋划承担数据可信流通技术应用、发展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培育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等国家试点任务。
十三、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和支持。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和专项债券投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数字化转型等重点领域,市、县市区协同谋划一批算力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政策资金支持。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411/1436498.shtml

 
 
 
 
两部门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5〕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推进,虚拟电厂的发展条件日益成熟、作用日益显著、需求日益增长。为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提升虚拟电厂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坚持统一认识,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坚持开放包容,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坚持安全可靠,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坚持多元参与,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
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二、规范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
(一)虚拟电厂的定义。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二)虚拟电厂的功能定位。虚拟电厂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系统运行方面,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在需求侧管理方面,可组织负荷资源开展需求响应。在市场交易方面,可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三、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
(三)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在发展规模、业务类型、运营模式、技术要求等方面作出安排,针对省级、地市级电力调节需要,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共同推动技术及模式创新。
(四)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推动虚拟电厂立足核心功能,公平参与各类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获取相应收益。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四、持续提升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地区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统一省内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规范,明确项目建设、接入管理、系统调试、能力检测、上线运行等流程,提升虚拟电厂项目实施和运行效率。动态监测评估虚拟电厂的运行效果、发展趋势等,不断完善虚拟电厂管理体系。
(六)完善虚拟电厂接入调用机制。虚拟电厂根据参与业务的技术要求、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及运行管理需要接入相应系统。参与需求响应的虚拟电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负荷系统);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虚拟电厂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调度系统),或通过接入负荷系统参与部分交易品种。电力调度机构或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要根据虚拟电厂发展需要优化工作机制,做好系统接入服务,开展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评估,确保满足参与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的准入要求,高效有序实施虚拟电厂调用或资源组织。
(七)提升虚拟电厂资源聚合水平。虚拟电厂运营商建立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具备监测、预测、指令分解执行等信息交互功能,按有关规则响应调度系统或负荷系统的指令,对聚合资源进行优化调控。参与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所聚合资源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电网条件和市场规则允许的情况下,也可跨节点聚合资源。单一资源不能同时被两个及以上虚拟电厂聚合。
五、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
(八)明确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虚拟电厂在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及相应市场的准入要求后,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省级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明确并组织发布虚拟电厂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规则细则。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
(九)健全参与电能量市场的机制。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健全完善中长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参与跨省电力交易。
(十)完善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向虚拟电厂开放,针对虚拟电厂特点完善交易品种和技术要求。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公平设定各类辅助服务品种申报价格上限,不应对各类主体设立不同上限。建立完善适应虚拟电厂发展阶段的考核机制,保障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可靠性。
(十一)优化需求响应机制。完善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机制,扩大聚合分散需求侧资源的规模,提升需求侧资源响应水平。根据“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合理确定需求响应补偿标准,需求响应价格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同步健全需求响应分摊机制。
六、提高虚拟电厂安全运行水平
(十二)提升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水平。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虚拟电厂,要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执行涉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虚拟电厂与调度系统、负荷系统等交互应满足相应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要求,加强软硬件配置和安全监测,确保安全可靠。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安全应急模拟演练,制定电网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明确虚拟电厂与电网企业各部门的责任和分工,不断提升应急响应与快速恢复水平。虚拟电厂根据接入的系统,定期向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或电力调度机构提交聚合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电网发生紧急情况时,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应按要求执行调节指令。
(十三)提升虚拟电厂自身安全水平。虚拟电厂运营商要加强自身安全管理,落实技术监督等要求,在相关协议中明确虚拟电厂及各分散资源的安全责任。加快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严格遵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网络安全防护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使用满足要求的密码产品,确保数据源头加密和防篡改。加强异常监测,及时发现数据安全隐患并快速排除。
七、推动虚拟电厂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开展虚拟电厂资源聚合、调节能力、智慧调控、交易辅助决策、安全稳定及评估检测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智能量测与通信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撑实现分散资源广泛感知、精准响应、高速互联,持续提升虚拟电厂调节性能和运行控制水平。
(十五)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全环节标准体系。加快推动虚拟电厂聚合响应、并网调控、智能计量、数据交互、安全防护等技术标准的立项、编制与发布。对行业亟需但标准尚未覆盖的领域,应通过技术指引等政策性文件先行规范。结合发展实际修订已发布标准中的不适应条款,增强标准的适用性。
八、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各方责任。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完善虚拟电厂发展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支持各有关主体建立虚拟电厂发展交流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建设运行管理规范等政策文件;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分工编制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配套文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完善相关价格政策。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的水平,虚拟电厂运营商高效组织分散资源参与电力系统互动。电网企业与虚拟电厂运营商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电力安全供应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结合职责推动解决。
(十七)完善支持政策。积极落实“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虚拟电厂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等支持。
(十八)加强评估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结合虚拟电厂建设、运行情况,适时总结先进项目和经验,做好推广工作,及时完善考核等相关政策。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虚拟电厂相关支持政策、标准规范和市场化运营机制等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培育先进虚拟电厂运营商,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3月25日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411/1436543.shtml
 
 
 
江苏:分布式光伏及转集中式备案项目的上网电量拟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灵活选择上网模式。
(一)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二)确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全额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容量或电压等级超出《办法》规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光伏,也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科学选择三类上网模式,电网企业做好接网消纳工作。符合《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可变更一次上网模式,或变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省电力公司制定服务指南,明确变更流程。
(三)利用设施农用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屋顶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应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利用村集体所有的、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等建设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利用高速公路边坡、铁路边坡、园区道路和农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资源开展光伏廊道建设的,在遵循《办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基础上,可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或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第(二)条、第(三)条中选择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的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根据电力市场建设实际进展,按市场交易规则形成或按《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承担电力辅助服务费用。
(五)对于2025年1月23日《办法》发布之日及以前备案且于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发布之日后变更备案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发布之日及以前备案且有上网模式变更需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在5月1日前提出按原政策执行的变更申请,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套接网改造工作,项目原则上应于1年内完成变更并网。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409/1436061.shtml
 
 
 
南方电网:推动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现货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日,中国南方电网发布《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根据文件,南方区域自2025年6月起执行现货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相关计划,推动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现货市场。
在参与市场的总体路径方面,新能源集中式以“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即“报量不报价”。分布式则是由聚合商聚合参与市场或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根据同类型电源市场价格结算。
具体目标是,6月连续结算试运行前,确保全网所有已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具备参与现货市场条件。其中,集中式在12月底前具备“报量报价”参与条件;分布式则是12月底前广东试点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其余分布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
此外,要完善新能源参与现货出清及系统调控衔接机制;提升可用功率数据质量,推动场站“可发超短期”预测曲线改造,准确反映新能源发电能力上限;推动新能源AGC与区域现货出清系统闭环联动;完成各省市场化新能源场站日前、日内出清出力下限调整;做好136号文出台后相关任务的衔接。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408/1435762.shtml
 
 
 
 

04

能源互联网信息资讯

 

 

 

 
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能源企业“国家队”相继宣布增持

内容摘要:

4月8日,多家能源企业发声增持,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中国中煤、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国海油集团、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相继宣布增持计划,提振投资者信心;国家能源集团宣布持续注入优质资产,面向市场传递坚定信心,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TSSlSxlQVod9Ga6KegrDeA

 

 
 
新版煤电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实施
 

内容摘要:

4月5日,新版《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 21258—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于2007年首次制定,先后于2013年和2017年进行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新标准不仅适用于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及热电联产机组,还将循环流化床机组纳入范围,基本实现煤电的全覆盖。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o7IydtM71WuQR26kn1uVKQ
 
 

 

 

 
 
近期煤价资讯

 

2025年3月下旬山西大混(质量较好的混煤,热值5000大卡)价格为594.6元/吨,较上期下降1.2%

 

2025年3月下旬山西优混(优质的混煤,热值5500大卡)价格为677.3元/吨,较上期下降1.8%。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详情请见:

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504/t20250402_1959191.html

 

 

 

 (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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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能国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力交易为基础业务、以新能源开发为发展方向的综合能源服务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电联3A级信用企业、北京市用户满意企业、北京市首届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同时也是全国唯一拥有集电力交易、碳交易资格及虚拟电厂聚合商资质三个特许牌照为一体的民营企业。

公司业务包括电力交易、碳交易、虚拟电厂调峰辅助服务、智慧能效管理、分布式光伏、综合能源的投资及托管等。公司秉承科技兴业、为用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绿色低碳环保为方向,以用户需求为核心,通过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电力交易、碳交易、虚拟电厂及综合能源服务。自2019年以来,一直稳居北京电力交易行业前三。     

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及企业文化建设,核心团队均为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本科生,拥有行业上下游资源和专业技术完美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团队,是作为能源行业企业最大的优势及核心竞争力。公司工作多次受到政府、用户、行业协会的表彰。国能国源正努力用科技创新的力量及更加优质的服务,为用户、为国家早日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电力供应   综合能源管理  新能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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