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君子播报 第354期|0505-0511

01

交易动态








      




2024年黑龙江省跨区跨省电力电量交换计划执行情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黑龙江省跨区跨省电力电量交换计划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黑龙江省省间联络线计划电量121.73亿千瓦时,实际完成134.14亿千瓦时。其中跨省中长期交易112.15 亿千瓦时,实际完成 124.53 亿千瓦时;省间现货交易 9.55 亿千瓦时。2024年全年,省间联络线实际送电电力范围-237~509万千瓦。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506/1439979.shtml




黑龙江首次实现绿电进京
记者从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近日顺利完成首笔绿色电力送北京交易,成交电量4140万千瓦时,标志着黑龙江省清洁能源正式接入首都绿电供应体系,进一步拓宽了新能源消纳渠道。
为顺利完成绿电送北京交易,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积极与华北地区对接磋商,通过优化外送时序,实现黑龙江省低谷时段新能源与北京绿电需求的有效匹配,既缓解了省内新能源消纳压力,又为北京提供了稳定的绿电增量。
据介绍,今年以来,依托全国电力交易体系,黑龙江省积极尝试推动绿电外送,累计组织绿电外送交易10次,成交电量3.78亿千瓦时,实现了向华东地区的上海、江苏、福建、安徽外送绿电。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506/1439788.shtml




增长4.5%!内蒙古自治区一季度发电量达2127亿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一季度,内蒙古自治区发电量达2127亿度、增长4.5%,用电量达1344亿度、增长3.1%。新能源发电量达732亿度、增长40.8%,占总发电量34.4%;可再生能源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6%,高于国家下达目标值5个点以上,相当于每用3度电里有1度多是绿电。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506/1439878.shtml



同比增幅63.8%!贵州省一季度新增新能源装机204.8万千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今年1至3月,贵州省新增新能源装机204.8万千瓦,同比增幅63.8%。其间,累计受理并网申请97项,装机容量达1005.5万千瓦,其中538.3万千瓦的项目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据悉,贵州电网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新能源发展战略,持续完善新能源服务体系,全力保障全省2025年新增新能源装机不低于400万千瓦目标的达成。

详情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506/1439880.shtml




2025年1—4月甘肃绿证交易量达559.65万张 同比增长1.95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今年1—4月甘肃绿证交易量达559.65万张,同比增长1.95倍。其中,甘肃发电企业向省外售出绿证286.82万张,同比增长51.22%;甘肃省内用户购买绿证272.83万张,较2024年全年增加246.83万张,同比增长9.49倍。省内绿证成交量较上年同期呈现倍数级增长。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509/1440599.shtml




02

碳价成交数据









北京碳市场交易数据

2025-05-05—2025-05-09



 配额(BEA)本周成交数据
日期
交易品种
成交量
(吨)
成交额
(元)
成交均价
(元/吨)
05-05配额
(BEA)
——————
05-06配额
(BEA)
——————
05-07配额
(BEA)
——
——
——
05-08配额
(BEA)
——————
05-09配额
(BEA)
1,000113,000.00113.00

 配额累计成交数据
累计成交量(吨)累计成交额(元)
20,865,646(公开交易)
36,933,158(协议转让)
3,119,418,226.16




截至2025年5月11日 ,配额(BEA)公开交易累计成交量为2086.56万吨,协议转让累计成交量为3693.32万吨,累计成交额为31.19亿。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9VmKhlKWoU3lY7oQTu5yQw
https://mp.weixin.qq.com/s/WATrrygh2p7tHp0H9teI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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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T5PBJC3Ox8Ployo1LjC4DA





03

政策新闻







四川省进一步调整分时电价机制: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3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
平 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9月):
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
平 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
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
平 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8月尖峰电价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
7、8月:13:00-14:00,21:00-23:00。
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为便于全省电力用户提前安排生产计划,日最高气温统一以四川省气象局发布的成都市未来三天预测最高温度为准。
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引导电力用户更好响应电力系统调峰需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现阶段我省电力供需形势、负荷特征、电源电网发展以及省间购电等,对我省分时电价机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
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
平 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9月):
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
平 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
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
平 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二、调整尖峰电价机制
根据我省各季节用电负荷实际,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8月尖峰电价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
7、8月:13:00-14:00,21:00-23:00。
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为便于全省电力用户提前安排生产计划,日最高气温统一以四川省气象局发布的成都市未来三天预测最高温度为准。
三、其它事项
(一)分时电价、尖峰电价执行范围和浮动比例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具备日抄表功能的地方电网,暂不执行灵活尖峰电价机制。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电网送出受限,市(州)内大工业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机制。
(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电价政策时段划分维持不变,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07:00。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按本通知规定的峰平谷时段执行。
(三)用电负荷(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峰平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省内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结构及电力负荷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要定期报送分时电价执行情况、省内电源发展及用电负荷变化,按年对分时电价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为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机制提供支撑。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本通知以外的事项,继续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499号)、《关于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8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506/1439796.shtml





贵州六盘水: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贵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发布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深化公共交通企业改革,推进创新发展,构建“公益性+市场化”新型公交运营模式,支持社会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向公交车拓展,公交场站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适度向社会车辆开放。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
详情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实施纲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3〕25号)要求,推动六盘水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结构,夯实发展基础,构建适合城市自身特点和需求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形成覆盖有效、衔接顺畅的服务网络为目标,推动全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力争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到2027年,城市主城区高峰期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90%;城市公交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补贴到位率100%。到2035年,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更加完备、公交出行更加便捷、服务更加优质、安全更加稳固,基本建成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
1.强化规划引领。2025年完成《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5—2035)》编制工作,鼓励六枝特区、盘州市参照市中心城区模式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公共交通规划,在六盘水高铁站、六盘水西客运站等客运枢纽附近合理规划预留大型停车场用地,推广驻车换乘模式,对驻车换乘实施停车优惠,引导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域。加快六盘水西客运站、内环快线高架桥、德坞西临时客运站等存量资源、土地资源的盘活,以满足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总站、公交首末站公共充电、公共交通应急疏导等功能保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公交线网。合理布局和优化调整公交线网,构建快速公交、干线公交、支线公交、微循环公交等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线网体系。大力构建各种出行方式无缝衔接的公共交通体系,提升一体化出行品质,引导公众采取“步行+公共交通+步行”的绿色出行方式。探索采用6米—7米的公交车在市中心城区凤凰山、黄土坡、川心小区等区域试点经营小巷公交,精准服务群众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配套设施。在城市快速路、公交线路较为集中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优先)道,科学设置专用道时段,实现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提高城市公交车运行速度。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点,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时按照“三有两无”(有雨棚、有座位、有站台、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站台公共设施用电同步纳入城市用电改造范围优先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候车照明安全。(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提升公交出行便捷性。着力提升便捷支付、智能调度、客流分析、安全预警等智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推广使用公交电子站牌、手机APP、导航软件等,实现动态发布车辆到站时间、运营班次等信息,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公交服务多样性。探索开行乐购巴士、旅游专线、校园巴士、园区公交、网约公交等特色定制公交,到2025年底试点开通各类定制公交线路不少于10条。支持发展“公交+旅游”服务模式,适度加密至城市景点和4A级以上景区的公交线路,支持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拓展游客集散、旅游商品销售等旅游服务功能,增强公交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全市公交服务乘客满意度不低于85%。整合现有城乡公交线路和车辆资源,持续开展“客货邮”融合服务,支持公交枢纽及首末站拓展邮政快递、货运物流等服务功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群众乘车舒适性。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增及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辆,促进城市低碳绿色出行。推广适老化公交车型,逐步推动公交站台适老化、上下车无障碍渡板和导乘系统建设改造,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便利化服务水平,推荐使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脸部扫描等方式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落实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打造敬老、爱老、助老公交线路服务品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车辆运行安全性。压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到2025年,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三重预防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在公交车内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推广应用监控预警系统和主动安全信息系统,密切监测车辆运营过程,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政策。按照“政府可承担、企业可发展、群众得实惠”的原则,对于因执行低票价、减免票、经营冷僻线路、保障重大活动、抢险救灾及其他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地方财政及时给予补贴补偿。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规范各项补贴,补贴补偿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补偿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审计与评价机制,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在落实法定乘车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优惠方式及群体范围。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出台支持措施及补贴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财税金融保障。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银企合作,采用发行专项债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不断流。鼓励金融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贷款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贷款利率。(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分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深化公共交通企业改革,推进创新发展,构建“公益性+市场化”新型公交运营模式,支持社会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向公交车拓展,公交场站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适度向社会车辆开放。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市能源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供电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权益。
1.加强从业人员保障。保障企业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等法定权利,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外来驾驶员等随迁子女入学。(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关心关爱从业人员。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通过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及心理健康辅导、设立健身及休息场所等措施,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组织开展“最美公交司机”“工人先锋号”等推选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培树和表彰一批城市公共交通品牌线路、星级驾驶员等,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全行业从业人员文明素养提升。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展示行业文明形象,彰显社会贡献与担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总工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机制,落实公共交通发展决策,协调解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认同感,营造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搭建“线上+线下”监督平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意见征集、服务满意度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不合格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服务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投诉处置闭环管理流程。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507/1440056.shtml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各派出机构要突出执法重点,聚焦市场成员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聚焦影响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强化大案要案办理,集中力量查办在全国、全行业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推动行政处罚工作由数量增多向质量增强转变。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加强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决策部署,紧扣自然垄断环节监管、能源市场秩序维护等核心业务关键环节,在电网公平开放、电力调度交易、电力市场秩序等重点执法领域精准发力。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等情况作为电力安全监管行政检查必查项,加强与地方电力、应急等部门协同交流,完善电力安全生产联合督查、违法线索转办移交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后评估和责任倒查机制,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能综函监管〔2025〕2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理念,坚持执法原则
(一)严格执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等法律文件要求,严格对照“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规范执法。按照法定执法环节、步骤和时限开展工作,确保执法程序完整、合法。全面执行执法标准和操作规范,保障执法行为规范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使用,做到内容清晰、表述规范、用语准确。规范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活动合法、公正、透明。
(三)公正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等标准同等对待执法对象。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执法对象的悔过态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行政执法方式、尺度,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案件处理结果要基本一致,做到类案同罚。
(四)文明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彰显人文关怀。坚持举止文明、以理服人,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坚持比例原则,尽量选择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努力做到人性化执法和柔性执法。
二、规范行政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五)严格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各派出机构要严格落实法定主体要求,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在开展执法活动时,持证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外聘人员、借调人员等非在编人员开展执法检查,不得将行政检查委托或外包给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
(六)严格规范行政检查方式。各派出机构要着力为企业减轻负担,大力推进精准检查,统筹日常监管、专项监管、投诉举报核查、案件调查中的检查事项,能合并实施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的不得多头检查。严格对照权责清单实施行政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调研等名义实施变相检查。积极推行非现场、无感式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数字化监管等非现场方式检查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七)严格规范行政检查程序。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实施行政检查。检查前,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发出行政检查通知,投诉举报核查、案件调查等工作中的检查事项除外;检查时,主动告知当事人检查事由、检查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检查人员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企业负责人到场;检查完毕后,及时将行政检查记录入卷归档。
三、规范行政处罚,确保公平公正
(八)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实施。各派出机构要规范线索管理,及时将案件线索录入行政处罚信息系统,严禁“体外循环”;规范立案工作,坚持“有线索必核查,达标准必立案”,严禁有案不查、压案不办,严禁选择性立案;规范案件调查,做到依法、全面、客观,严禁以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规范法制审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加强集体审查,以普通程序调查的案件要及时提交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严格落实告知制度,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九)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公示。各派出机构要落实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及时进行公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撤回公示信息并说明理由。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以普通程序作出的、仅受到警告处罚的行政处罚,可以不予公示;对于仅受到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3个月可以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自公示之日起届满3年停止公示,但依据有关规定完成信用修复并在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停止公示的,门户网站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可以停止公示。
(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各派出机构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综合认定违法情形,确保过罚相当。对于当事人同时存在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的,结合当地执法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最终裁量等级。对于处以罚款的,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对于没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限期改正,应当给予合理期限。
四、坚持宽严相济,提升执法效能
(十一)强化柔性手段运用。各派出机构要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根据不同违法情形,综合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预。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执法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十二)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各派出机构要突出执法重点,聚焦市场成员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聚焦影响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强化大案要案办理,集中力量查办在全国、全行业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推动行政处罚工作由数量增多向质量增强转变。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加强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决策部署,紧扣自然垄断环节监管、能源市场秩序维护等核心业务关键环节,在电网公平开放、电力调度交易、电力市场秩序等重点执法领域精准发力。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等情况作为电力安全监管行政检查必查项,加强与地方电力、应急等部门协同交流,完善电力安全生产联合督查、违法线索转办移交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后评估和责任倒查机制,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强化执法宣传引导。各派出机构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及时提示企业违法风险,对日常发现的潜在违法风险,实施点对点提前预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不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和合规意识。注重罚后整改,不得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开展教育指导,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强化督导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对同类型企业进行风险提醒,指导企业从源头加强预防,消除违法隐患。
五、加强组织保障,筑牢廉洁防线
(十四)强化执法组织领导。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把行政执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积极支持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
(十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各派出机构要选好配齐执法人员,保持执法队伍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制度,强化能源、法律、监管业务等方面多层次、全方位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关心执法干部成长,大力培养,放手使用,努力提升执法队伍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十六)强化执法作风建设。各派出机构要持续加强执法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提升执法“温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确保执法工作清明、执法干部清正。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4月24日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507/1440136.shtml



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优化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开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优化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持续优化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式,支持新型储能等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引导新型储能通过中长期市场保障基本收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分时交易、顺价结算、按工作日连续开始,推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和正式运行,通过现货市场的分时电价功能,提高新型储能运行效益。
拓展新型储能辅助服务市场类别。支持新型储能参与调峰市场。加快推动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正式运行,支持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公平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有序放开独立储能电站中标调频容量占调频总量总需求的比例限制。
详情如下: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工信电子函〔2024〕109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全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制定《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我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营造产用互促的良好发展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安全可靠、效益优先,坚持示范先行、梯次推广,以政策扶持引导为重要抓手,以电力市场和标准体系建设为制度保障,促进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扩展、经济效益提升,牵引带动全省新型储能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过方案实施,培育一批示范应用项目,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建立和完善适宜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商业模式和标准规范,促进新型储能产品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推广应用,为全省新能源消纳、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绿色转型和光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不低于300万千瓦;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不低于450万千瓦,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二、重点方向
(一)成熟技术规模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需求和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布局锂离子电池、全钒液流电池、铅炭电池、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技术相对成熟的新型储能项目,推动成熟技术开展规模化应用。
(二)新兴技术示范应用。支持有条件地区围绕压缩二氧化碳、其他液流电池(铁铬液流电池、铁基液流电池、锌基液流电池等)、钠离子电池、半固态锂电池、重力储能等新兴技术领域建设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加快构网型储能系统示范应用。
(三)潜力技术探索应用。支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氢储能、热储能等具有长时储能应用潜力的新型储能技术试点应用,带动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提升能量转换效率,探索梳理合适的应用模式和场景。
三、重点领域
(一)电源侧储能
重点围绕风光资源集中区域,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支持新能源项目通过配建储能或租赁容量形式,构建电源出力特性与负荷特性匹配的友好型电源集群,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容量支撑能力。
(二)电网侧储能
重点围绕大规模新能源汇集、负荷密集接入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枢纽点,布局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促进电力就近平衡,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支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通过租赁容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等方式疏导成本。
(三)用户侧储能
重点围绕高耗能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等终端用户,推动布局建设用户侧储能项目,探索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多种新型储能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支持不间断电源、充换电设施等用户侧储能设施建设,探索电动汽车双向互动智能充放电技术应用。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策扶持引导
1. 优化电源侧储能建设调用。统筹电力平衡需求和新能源配建储能实际保障能力,合理设计调用方式。支持新能源配建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中长期交易,提升配建储能利用效率和收益。当新能源电站无出力或出力不足时,经调度机构同意后可申请不执行或降功率执行调度充放电指令;在紧急时期调用新能源配建储能时,参照独立储能“低充高放”政策执行结算方式。(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
2. 加大电网侧储能扶持引导。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优化现行支持政策,进一步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项目优惠政策覆盖面。(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3. 支持用户侧储能扩大应用。统筹全省电力平衡需要和储能发展需求,在市场化机制建立前,适时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支持高耗能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用户侧储能,提升企业在实施负荷管理期间的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二)开展示范场景应用
4. 培育示范应用场景案例。重点围绕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低碳园区、光储充一体化、车网互动等方向,打造一批技术领先、应用前景良好、可复制推广性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创新应用场景,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优先向国家推荐。对入选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的单位,额外给予政策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配合单位:省能源局)
5. 加强场景案例宣传推介。建立新型储能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发布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场景应用专场新闻发布。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各类平台,对新型储能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进行专题宣传推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6. 促进应用场景供需对接。发挥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开设“应用场景”专栏常态化开展线上供需对接。通过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储能应用项目路演,推动用户侧储能供需合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定期收集风电、光伏电站配储需求和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共享容量,实时发布供需信息,促进独立储能容量租赁业务发展。(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电力公司)
7. 发挥省属企业示范作用。指导省属企业结合自身用电需求,率先开展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支持省属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在新投建的储能电站中开展新兴储能技术和潜力储能技术的探索应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
(三)加快电力市场建设
8. 优化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持续优化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式,支持新型储能等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引导新型储能通过中长期市场保障基本收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分时交易、顺价结算、按工作日连续开始,推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和正式运行,通过现货市场的分时电价功能,提高新型储能运行效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9. 拓展新型储能辅助服务市场类别。支持新型储能参与调峰市场。加快推动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正式运行,支持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公平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有序放开独立储能电站中标调频容量占调频总量总需求的比例限制。(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四)指导规范有序发展
10. 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健全新型储能项目库管理,滚动更新全省新型储能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和储备项目清单,有序引导新型储能项目开发。鼓励在江北地区大规模新能源汇集、负荷密集接入和电压支撑力不足的关键电网枢纽点布局电网侧储能电站。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应落实不低于50%比例的容量租赁协议要求,各地市单独推荐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的储能项目除外。(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11. 健全新型储能标准规范。编制出台用户侧电化学储能并网流程和技术导则,明确总接入容量、单点接入容量、接入点数量等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报装流程。(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推动出台新型储能安全领域相关地方标准规范,引导新型储能安全发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12. 落实行业规范管理要求。指导企业对标《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加强技术研发、工艺改进、质量管理,对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支持省级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率先应用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储能电池产品。(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按职责分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能源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协同推进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工作。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为储能电站项目建设提供相关要素保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二)加强协同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应急管理、消防部门指导新型储能电站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工作,消防部门依法对项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能源监管部门、发展改革(能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电网企业负责完善新型储能电站标准体系。电网企业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监管指导下做好新型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三)加强规划引导。组织编制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规划,与能源、电力、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衔接,统筹协调新型储能开发规模、布局、时序、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等,确保规划项目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电力公司等)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详情请见: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509/1440580.shtml




04

能源互联网信息资讯




2025年3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发布

内容摘要:

5月6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3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3月,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3.6%,风电利用率92.8%。1—3月,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3.8%,风电利用率93.4%。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zV7lhvOEfSddLOaCWqJ6yA




国家能源局:2025年一季度光伏发电新增并网容量5971万千瓦

内容摘要:

4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一季度光伏发电建设情况。一季度,全国光伏新增并网5971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2341万千瓦,分布式光伏3631万千瓦。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45亿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5.3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4.11亿千瓦。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ObOJfOTqpSLZbUE5Ttimjg




国家能源局: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

内容摘要: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一季度全国能源供应充足,能源生产稳步增长。其中,规上工业原煤产量12亿吨,同比增长8.1%;规上工业原油产量5409万吨,同比增长1.1%;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66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3%;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4.3亿千瓦,同比增长14.6%。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2JAR8W479foqx6vIxS2vSg


国家统计局:1—3月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2204.4亿元,同比下降25.5%

内容摘要:
4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1—3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5093.6亿元,同比增长0.8%。1—3月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2204.4亿元,同比下降25.5%;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10826.4亿元,增长7.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2062.8亿元,增长5.4%。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YjjFiiKptdyDzXHK4vVRhA


我国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世界第一


内容摘要:

5月2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截至2024年底,我国抽水蓄能电站投产总规模达5869万千瓦;全国核准在建总规模约2亿千瓦。预计2025年抽水蓄能新增投产规模约800万千瓦到“十四五”末,抽水蓄能总装机规模达到6600万千瓦左右。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eJeLgs__GrJK8zIrzinZEg



 
近期煤价资讯


2025年4月下旬山西大混(质量较好的混煤,热值5000大卡)价格为588.6元/吨,较上期下降1.6%


2025年4月下旬山西优混(优质的混煤,热值5500大卡)价格为666.3元/吨,较上期下降1.3%。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详情请见:

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505/t20250506_1959568.html




 (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END —



北京国能国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力交易为基础业务、以新能源开发为发展方向的综合能源服务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电联3A级信用企业、北京市用户满意企业、北京市首届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同时也是全国唯一拥有集电力交易、碳交易资格及虚拟电厂聚合商资质三个特许牌照为一体的民营企业。


公司业务包括电力交易、碳交易、虚拟电厂调峰辅助服务、智慧能效管理、分布式光伏、综合能源的投资及托管等。公司秉承科技兴业、为用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绿色低碳环保为方向,以用户需求为核心,通过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电力交易、碳交易、虚拟电厂及综合能源服务。自2019年以来,一直稳居北京电力交易行业前三。   


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及企业文化建设,核心团队均为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本科生,拥有行业上下游资源和专业技术完美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团队,是作为能源行业企业最大的优势及核心竞争力。公司工作多次受到政府、用户、行业协会的表彰。国能国源正努力用科技创新的力量及更加优质的服务,为用户、为国家早日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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